面对记者“你认为毒奶粉再抬头责任该怎么追”的提问时,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纪检组长郭汝斌表示:追究责任我感觉到不了部委,不能简单讲追究责任。严格来讲,我们国家的问责制度还没有确定起来。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追到哪一层级的干部,没有确定。毒奶粉再现,看具体情况,个人感觉追责的话只到生产企业。(3月11日《新京报》)
毋庸讳言,毒奶粉事件之后,尤其是有毒奶源去年重出江湖之后,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部门受到社会的质疑最多。当然,不会有人说这是“监管部门的故意”,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也确实“涉及一大堆”,事实上也从来没人说过“所有的问题都是质检部门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质检部门确实负有主要的不可推卸的监管不力职责。
既然如此,质检官员就应该为民众利益受到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害而感到不安和歉意,而不能没有一丁点的“丑闻意识”,反倒在推卸部门责任方面对民众的质疑愤愤不平。
问责制度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完善,但这不应该是“追责只到生产企业”的理由和借口。倘若如此,责任全是不良企业的,岂不是说食品安全也只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觉,那么监管部门的存在价值又该如何体现呢?所谓“有权必有责”,监管部门不能一方面“争权”,另一方面又“推责”,而应该以对民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承担起自己理应承担的责任。
值得一说的是,“追责只到生产企业”虽然听上去不可思议,但在相当程度上却是一个普遍而又无奈的现实,即便是在“惊天动地”的毒奶粉事件后亦是如此。尽快建立起完备而可操作的问责制度,才是解决诸如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的“基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