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输官司不服 换1200元硬币付赔偿款为难对方

2009-11-14 阅读数 123478

  湖北十堰一男子将人抓伤,在法院打了几回合官司仍以败诉告终。为发泄不满,支付赔偿款时不惜用100元换99元的办法,将1200元整钱兑换成1角、5角和1元的零钞,以此来刁难对方,声称让对方见识什么叫钱。11月13日,记者从十堰市中院获悉如此雷人一幕。

  2007年3月11日,家住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的刘某与李某,因使用楼顶公共通道发生纠纷,互相抓住对方头发厮打。李某在厮打中受伤,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李某随后反悔。李某于当天下午进入十堰东风公司总医院门诊治疗,后转入十堰市太和医院门诊治疗,共花医疗费1347.49元、鉴定费250元、交通费44元。

  李某治疗终结后,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未能与刘某达成协议,遂将刘某诉至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由刘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524.75元。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组织双方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由刘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6700元的协议。

  对此,刘某口服心不服,但法庭上的协议,毕竟是自己承诺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了的,必须执行。

  为发泄不满情绪,在约定交付执行款的最后一天,刘某从东拼西凑的6700元执行款中拿出1200元,不惜用100元换99元的办法,兑换成重约8公斤的1角、5角和1元的硬币,交到法庭上。

  赔偿款 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