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明确表示曾受性侵 内裤上留有性侵犯证据

2009-05-22 阅读数 234653

昨日下午5点多钟,邓玉娇的两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当众哭泣,说发现了可以认定强奸的直接证据。本报记者 龙志 摄

“她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昨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其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他表示,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

二度会见后律师落泪

夏霖律师说这番话是在第二次会见之后。上午9点40分左右,两名律师进入巴东县看守所,与邓玉娇第一次会面。一直到中午12点20分,会见出来,夏霖打出“顺利”的手势。他没有透露更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他表示,上午会见时,他套用了《卧虎藏龙》的情节,作了一首打油诗送给邓玉娇:“巴山楚地一娇龙,神来无影疾如风;今朝踏破巫山顶,明日削平武当峰。”“邓玉娇听懂了,”夏霖说。

下午2点半,律师再次进入看守所与邓玉娇会谈。一直到5点多,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在看守所门口,夏霖律师请求在场媒体“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11天或12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乳罩比较光滑。”

“今天我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给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

律师质疑警方未提证

“邓玉娇换下来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内衣,还在邓玉娇母亲家里面,但我今天明显感觉到,邓母本来说陪同我会见,出来后发现,她被巴东警方带到了野三关,而路程要3个多小时。”

记者看到,上午,邓玉娇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门口,中午吃饭时,他们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赶往野三关镇。

在电话里,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说,“回到野三关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询问了女儿相关病情,并且到家中拿走了药物。”但她又说,警方没有拿走邓玉娇的衣物,并且,拿药的整个过程也都拍了照。

晚上8点40多分,夏霖从巴东县刑警队报案出来后,召开了现场发布会。在回答媒体问题:“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他表示,会见邓玉娇时,邓的精神面貌很好,看不出来有精神病,逻辑也非常清楚。夏霖说: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

“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夏霖说。

到截稿时,记者致电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他表示,要说的昨天专访中已经全部说清楚了。对律师下午发布的言论,胸罩和内裤的事,他不作回应。 本报记者 龙志

  邓玉娇事件 内裤 性侵犯证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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