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妇女每天卖淫30次,没人性!

2008-12-15 阅读数 368206

  王梅、王平安夫妻以某酒业招工的名义,先后将17名少女骗至其居住的亳州市,采取利诱、威胁、殴打等手段组织、强迫她们每天在亳州市谯城区马车社一带胡同内的旅社及宾馆内进行卖淫活动,同时还规定被害人一律称呼二人“爸爸”、“妈妈”,每天每人必须完成20人次至30人次的卖淫任务,每人次收取30元至100元不等的嫖资,对完不成任务的被害人则采取“守夜”、辱骂等惩罚措施。近日,亳州中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王梅、王平安夫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12月14日《安徽商报》)。

  以殴打、虐待、伤害等暴力手段,胁迫妇女卖淫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痼疾,它不仅严重侵犯妇女的性权利和身心健康,而且破坏社会秩序,有伤社会风化,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下大力打击此类犯罪。为此,刑法中专设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予以明确。那么,王梅、王平安夫妻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笔者认为,除了利欲熏心之外,更多是人性的丧失!

  人性,顾名思义,指人的本性。孔子曰“人之初,性本善”。意思是说,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人性与兽性的区别就是,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有善的源端才会有善的行动。善是人性的光辉点,而且通过不断扶植和培,人的善性会不断发扬光大,从而促进人类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发展。但是我们在王梅、王平安夫妻身上看不到“善”的影子,他们的行为彰显了“恶”的兽性!

  王梅、王平安夫妻的兽性彰显,在于规定被害人一律称呼二人“爸爸”、“妈妈”。这简直是对“爸爸”、“妈妈”词语的亵渎!谁都知道,父母的爱是天地间最伟大的爱。自从儿女呱呱坠地,他们就开始无微不至的呵护。冷了为他们加衣,热了为他们打扇,渴了给他们递水,饿了给他们添饭,病了为他们看医,烦了为他们着急,真是“揣在怀里怕冷着,含在嘴里怕化了”,每一天都盼望着儿女们有出息,绝对不会允许儿女们做出违背人伦秩序的事情,何况是逼迫他们进行丧失人格,侮辱家庭,腐蚀别人,危害社会的卖淫!“虎毒不食子”,明明是把受害人往火坑里推,却要假仁假义的披上“爱”的画皮,暗度陈仓,迷惑外人,让其兽性隐藏的更加长久。事实上,王梅、王平安夫妻的恶行从2002年隐藏到2007年,就很好地说明了他们被害人称其为“爸爸”、“妈妈”的险恶用心!

  被骗、被强迫卖淫已经让人义愤填膺了,还规定了“每天每人必须完成20人次至30人次的卖淫任务”这个令人发指的数字!谁都知道频繁的、杂乱的性行为,会损害卖淫妇女的生理健康。由于政府把她们的行为定为行政处罚的打击重点,因此即便是被迫卖淫,也是在“地下”活动,没有健康检查制度、卫生防治措施,她们染上妇科疾病及性病感染的几率比正常妇女要高出几十倍。由于“重任”压身,为了完成任务,她们势必被迫满足各色嫖客的各种需要。而据广东省妇联的调查,“许多嫖客在性行为中的表现是掠夺式的,他们不管卖淫妇女的承受能力,举止粗暴,常常造成卖淫妇女性器官的损伤。有些嫖客是性变态者,他们对卖淫妇女的机体伤害更加严重”。除此之外,由于卖淫行为是被迫的,她们更加害怕家人亲友知道其的卖淫经历而对其产生鄙夷和歧视,羞耻感更为严重,受到的精神伤害更大。而王梅、王平安夫妻从没有为女设身处地的为他们想过,眼中看到的只有金钱,哪有他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这样的行径与禽兽何异?!

  卖淫需要进入高危时间和空间,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犯罪圈套。由于她们从事的是一种不光彩的、非法的职业,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常常是忍气吞声,使得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有的为此被迫向黑恶势力寻求保护,因此受到社会黑势力的敲诈、迫害。报刊上时有“三陪卖淫”女子被抢劫、杀害的报道,卖淫女遭受犯罪侵害,已成为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在此如此恶劣的情况下,王梅、王平安夫妻还规定要“每人次收取30元至100元不等的嫖资”,卖淫所得均归其所有,而他们每月仅仅支付给被害人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资”。如此狠心盘剥,良心何忍?

  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是在于,人有是非之心,而动物没有;人知道廉耻,而动物没有;人有恻隐之心,而动物则不然。同情弱者是人性使然,而弱肉强食是禽兽的最高生存法则。强迫妇女卖淫,无情盘剥卖淫女,只有禽兽才做得出!在文明社会里的文明人是坚决要说不的!亳州中院对其的一审判处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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