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死在街头,儿子获刑

2008-12-09 阅读数 65375

  文登市汪疃镇大宅库村80岁的刘老太,因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炎炎夏夜逝于街头的事情。近日,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以遗弃罪,一审判处刘老太不孝的长子有期徒刑4年。

  环翠区检察院指控,作为亲生儿子,56岁的孙某某自20多年前结婚分家后一直不赡养刘老太。今年7月7日11时许,按照轮流赡养协议,早已轮到孙某某赡养其母,但他没有将年老有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接回家,而是任其躺在街头,刘老太于次日凌晨3时许去世,司法鉴定为“因高龄、疾病或饥渴受刺激死亡”。对此,孙某某辩称,母亲是姐姐送到大队门口的,没有送到他家,而且轮养时间提前了两个月。自己并不是没有尽赡养义务,当晚,自己曾送水给老母亲喝,但她不能吃东西。

  环翠法院查明,2007年6月27日,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刘老太的5个孩子同意自当年7月1日起轮流赡养老母并签字确认,在国外工作的幼子则每年上缴1000元给村委,由村委分送哥姐作赡养费,但孙某某拒绝签字。当年9月1日,轮到孙某某履行赡养义务时,他拒绝接母亲回家,最后当地政府垫资安排刘老太在敬老院住了两个月。今年7月1日再次轮到孙某某负责赡养,6日上午刘老太被长女送至大宅库村委后,村、镇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孙某某接母亲回家,都遭其拒绝。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拒绝赡养年老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致其死亡,已构成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王海光 张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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