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制贩枪弹垄断肉市主犯被判死缓

2008-11-23 阅读数 284319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  大量仿制和研制枪支、子弹,还在自家安装电台用于联系,然后凭借这些东西横行乡里,控制“放心肉”市场,操纵溜冰场和酒吧。曾在海珠区沥滘一带称霸的“大佬”邓伟波昨日上午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原先被指控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大家姐”龚南敏,被法院认定为该组织的骨干,而不是“领导”,从而获轻判五年六个月。宣判结果一出,当庭旁听的众多女性家属痛哭流泪。

  黑势力发展三步走

  1

  制造贩卖枪支弹药

  在荔湾区开厂制造“雷明登”猎枪等各类枪支和子弹。

  2

  垄断沥滘“放心肉”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直接操纵市场,打击竞争对手。

  3

  开设经营娱乐场所

  对“看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和控制。

  架构

  2004年开始发展黑势力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黑老大”邓伟波为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有目的地逐步发展壮大自己的手下,大规模进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同时,邓伟波等人使用暴力,垄断“放心肉”经营权,非法经营娱乐场所、烧烤店等,并“武装”打手“看场”。

  从2004年下半年至案发,逐步形成了以邓伟波为首,以龚南敏、何锦超、鲍海华为骨干,其他成员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罪行

  开工厂造枪弹贩卖牟利

  2004年下半年,这伙人将一间塑料模具厂变成制造枪支、弹药的“地下”工场。

  2004年10月至12月期间,由邓伟波提供枪支图纸和原材料,并指使刘伟光及同案人汤剑明研制“雷明登”猎枪共9支。

  2005年10月至12月期间,研制出“雷明登”猎枪8支,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邓伟波又指使马仔共同制枪支、弹药。在荔湾区一塑料模具厂内,共同制造手枪数十支、子弹数百发,用于贩卖。

  该案刚案发时,村民们说,无论是沙洛上村还是沙洛下村,大家都知道他们村有个造枪的模具厂。省公安厅刑侦局负责人则介绍,该团伙制造的枪支非常精美,改装枪支的水平高超,近年少见。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搜出各类枪支27支、子弹500多发。经检验,其中送检的22支手枪均属于以火药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送检的558发子弹性能良好。

  暴力垄断沥滘“放心肉”

  2006年8月,邓伟波为控制广州市海珠区沥滘综合市场“放心肉”的经营权,将鲍海华发展成组织的骨干成员,让其负责监理该市场的“放心肉”经营,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直接操纵市场,以便更快、更及时地打击竞争对手。

  2006年12月23日下午3时许,市场有人闹事,邓伟波立刻纠集20多人,鲍海华持手枪赶到,与李某等十多人持械对打。期间,鲍海华开枪击中李某的右肩部,致李某受伤。

  统一“武装”打手“看场”

  2007年1月,邓伟波、龚南敏先后在海珠区沥滘北村非法开设、经营“健身舞池酒吧”和“沥滘社区体育中心”等娱乐场所。邓伟波、龚南敏雇请鲍海华做“看场”主管。

  为了便于组织行动,召集人力,更好地形成威慑作用,邓伟波在龚南敏租住的房顶安装了无线电发射台。

  邓伟波、龚南敏对“看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和控制:为“看场”人员发放统一制服,要求“看场”人员留统一发型;为“看场”人员配发对讲机和三节伸缩棍;为“看场”人员统一安排食宿,统一调遣。

  2007年5月7日凌晨2时许,邓伟波怀疑有人在“健身舞池酒吧”闹事,用对讲机联系龚南敏。龚南敏指使“看场”人员携带三节棍、对讲机等,以协助治安队员抓捕闹事人员为借口,一直追打至沥滘迎祥坊8号门口附近,对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张某龙等7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杨某成、张某杰、张某森等人受伤。

  判决

  “大佬”邓伟波死缓骨干龚南敏五年半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邓伟波: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罪,不过邓伟波归案后能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龚南敏:积极参加邓伟波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龚南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刘伟光: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另外9人则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等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至1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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