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6人组织偷渡数百人聚财数百万获刑

2008-11-16 阅读数 249406

  中广网杭州11月14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曾旋) 三年前,2005年6月,一个乌克兰的仓库被乌克兰警方查抄,里面的情景令人震惊:一个仓库里面关押了100余名偷渡人员!至此,一个特大的偷渡案件浮出水面。日前,浙江青田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郭国辅等六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严密的犯罪组织 成员之间以绰号相称

现年28岁的郭国辅是该犯罪集团的头头,在他的拉拢组织下,李熊阳、周灵伟、夏焕勇、金雪峰及李光锋(在逃)等10 余人相继加入该犯罪团伙。郭国辅为每个人确定分工,同时,为逃避打击,给每个人从“老一”到“老十”进行编号,命令各团伙成员之间不得以真名相称。为郭国辅干活的人都只知道他叫“小宝”,没几个人能说出他的真名。2005年1月份起帮郭国辅看仓库的夏焕勇绰号“老四”,他说:“我们之间只能称绰号,不能问名字,即使问了也没人会讲,还会骂你一通。我们要做的,就是对每个偷渡客人进行严密看管,登记每个偷渡人员的姓名,目的地国,偷渡费用,国内老板、家庭电话,然后对每个客人进行搜身,护照、现金、电话一并拿走。”

  组织偷渡至少数百人 每人价格10多万

从国内偷渡到国外大致分为三个过程,先由国内的“蛇头”物色偷渡客人,然后通过办理旅游签证或者假签证等方式将偷渡客人运送到乌克兰,再分批将偷渡客人从乌克兰偷渡到西欧各国。郭国辅为首的犯罪团伙在乌克兰郊外租用3个仓库,作为中转站,用于接收、关押国内“蛇头”包送经乌克兰的偷渡客人,再伺机组织偷渡客人从乌克兰偷渡到西欧各国,被乌克兰警方查抄的就是该三个仓库其中之一。

仅2004年到2005年,该犯罪团伙就接收偷渡客人至少数百人,每人收费11万元到13万元不等,主要偷渡到西欧各国务工,成功率过半,其他人员或被遣送回国、或下落不明。

这些偷渡客人大都是国内的“蛇头”输送过来的。其中被告人李清华是郭国辅联系的国内较大的蛇头,他的“客源”占了郭国辅接收的三分之一。

偷渡人员遭受非人待遇


偷渡人员到达乌克兰后,被带到郭国辅租用仓库内,受郭国辅的指使,团伙成员以搜身等手段,强行搜取偷渡人员随身携带的钱物及护照,断绝他们与国内亲人的任何联系。回忆起在乌克兰仓库的日子,偷渡人员们仍然心有余悸:“在仓库里,我们每人被分配一个位置,不能随便讲话,更不能吵闹,连洗澡都要经过他们的批准,稍不顺从,就要受到打骂等惩罚。”

比这更惨的是偷渡人员何某差点被强奸。2005年,团伙成员李光锋威逼女偷渡人员何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被何某拒绝。何某同时还谎称偷渡人员朱军伟是其男朋友,李光锋于是多次当着何某的面对朱军伟进行殴打和折磨。何某被迫割腕自杀以示抗争,因发现抢救及时,何某转危为安。李光锋才放过何某。

威逼抢劫 迅速敛财


2005年初,由于边境管理更加严格,郭国辅的偷渡生意越来越难做,经常有偷渡客人到边境被抓,成功率下降,致使他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为此,郭国辅开始了更加残忍的“抢钱”行为。他下令向部分被关押的偷渡客人要钱,每人五万。团伙成员将偷渡人员关入地下室,然后将偷渡人员依次叫上来,手持手枪、橡皮棍子等工具,以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偷渡人员打电话叫其国内家属汇5万元到指定的帐户上,确认5万元到帐后,团伙成员才将偷渡人员转入地上房间关押。团伙成员对偷渡客人说:“不管你们用什么办法,和家里说被绑架也好,被抢指着也好,让家里人两天内汇5万块钱,否则打死你。”接着让他们一个个轮流打电话回家要求汇钱。他们用手机拨通号码,然后挂在墙上开免提,让偷渡客人叫家里汇钱,并且故意让偷渡客人的家属听到他们被打的声音,因为害怕,国内家属大都会立即汇钱。通过这种掠夺的方式,被告人郭国辅迅速聚敛了数百万元的资金。

其中偷渡人员周建云因为家属没有付款被打得很惨,然后被郭国辅、李熊阳等人运往他处,抛弃而不救,至2007年11月侦查阶段仍下落不明。

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国辅起组织领导作用,居核心地位,因此应定被告人郭国辅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应对被告人郭国辅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抢劫罪、强奸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熊阳、周灵伟、夏焕勇等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抢劫罪的共犯;被告人金雪峰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清华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其中的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被告人李熊阳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金雪峰是累犯等情节,青田法院于9月19日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郭国辅获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李熊阳获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周灵伟获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夏焕勇获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金雪峰获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清华获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9月25日,被告人郭国辅、李熊阳、周灵伟、夏焕勇、李清华因不服判决,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11月7日,丽水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现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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