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人为挽回损失帮诈骗犯作伪证

2008-10-26 阅读数 465189

  南京一名男子因虚构工程项目先后骗取6人39.5万元而被浦口法院判重刑。这起普通的合同诈骗案,因二审期间,受害人和一名狱警提供的一纸“被告人退赃”证明而扑朔迷离。主审法官和检察官随即缜密审查,一场荒唐的营救骗局浮出水面,受害人竟配合被告人亲友作了伪证。

  被告人浦口区桥林镇人邵某,51岁,是南京梨园休闲娱乐中心的负责人。去年3月至9月,邵某虚构工程项目,与他人签订虚假的工程协议,收取工程押金等费用,先后骗取了39.5万元。其中,刘某一人就被骗了近20万元。刘某等人上当后报警求助,去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将邵某抓获。今年7月11日,浦口区法院判定邵某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处以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1万元;依法追缴的39.5万元,发还给6名被害人。

  邵某认为量刑重了,提起了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二审期间,刘某突然提供新证据,称案发后,邵某欠他的钱,其家人已于今年9月退给他了。这些钱是由邵某的弟弟筹集,然后再委托邵某朋友王某交给刘某。王某是一名狱警,他和邵某的弟弟,均出面证明此事,退赃一说看似天衣无缝。但法官发现,王某及邵某家人有关退赃情节的叙述,前后细节有出入。法官和检察官先后找刘某调查。法官说:“邵某退赃发生在案发后,不影响诈骗总额的认定,只能作为酌情从轻量刑的情节,而不是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邵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再从轻判决,至少也得坐10年牢。但是,你一旦作伪证,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如果你坚持作证邵某已退赃,万一邵某没给钱,事后又赖着不还,你要想再起诉翻案就很难了。”刘某听闻,恍然大悟,承认自己做了伪证。随后,法官和检察官又找到监狱警察王某。一开始,王某仍拒不承认作伪证。

  “你身为警察,知法犯法作伪证,情节将比普通人更恶劣。你眼看要退休了。如及时坦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从轻处理。一旦影响闹大,单位纪委出面,你可能因此而晚节不保。”法官、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王某终于低下了头。

  刘某为什么答应作伪证,王某又为何乐意帮忙?他俩都有钱在邵某那,作伪证就是想拿回点损失。刘某说,他担心邵某坐10多年的牢,自己就会一分钱也要不到了。正好,邵某家人和王某来找他,并承诺,只要刘某作证已拿到了钱,那邵某1个月后就能出来了,而邵某家人此后1个月内,将还给刘某6万元。正因为抱着侥幸,刘某答应配合表演一场营救邵某的骗局。而作为邵某的朋友,王某之前曾以自己的名义,帮邵某在银行借了10万元贷款。案发前,每月贷款利息,都是由邵某支付的。王某担心,如果邵某坐牢了,不但利息要自己偿还,这10万元贷款也得由他背着。同样怀着侥幸,他不顾身为警察,冒险作起了伪证。案情水落石出,10月2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还向王某单位建议对其加强教育。

  通讯员 施中苑 本报记者 曹卢杰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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