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妈”,且慢上岗……

2008-09-24 阅读数 498370

  “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不少初为父母的家长开始担心孩子的喂奶情况,部分家政公司瞅准了商机,开始尝试推行奶妈服务。但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暂无行业细则(9月23日《法制晚报》)。

  我国法律对人体器官包括血液的买卖是禁止的,但对人奶是否属于人体器官范畴,是否可以公开买卖却未作规定,进而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更是未作规定。奶水实际上是一种体液,如果奶妈身体不健康,将会通过奶水将疾病传播给婴儿。谁来为奶妈的健康把关?谁能保证奶水的质量和婴儿的健康?对此,法律和有关政策均无规定。一些家政公司说可以为奶妈办理健康证,但如果真的出现婴儿健康安全问题是由家政公司还是由奶妈来负责?在法律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雇主想要获得赔偿恐怕很难。其次,奶妈在喂养了自家的孩子之后,再来喂养别人家的孩子,明显过度的母乳喂养对奶妈的健康是否会造成伤害?对此,我们也心存疑虑。如果造成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进一步来说,如果允许人体母乳当成商品进行交易的话,就有可能出现有些成人为了满足吃奶的变态愿望而出钱请奶妈的现象,更有可能出现类似于前几年长沙的“人乳宴”之类的事件,把人体母乳加工成各种各样的食品供成人享用,甚至有的厂家为了迎合广大妇女的美容需求会把人体母乳加工成美容护肤品,从而严重地侵犯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未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前,奶妈还是不宜上岗,不然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奶妈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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