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因丈夫汤老先生去世前未留遗嘱,70岁的梁老太为分割继承丈夫的股票及资金余额,把4名继子女告上法院。而继子女则认为,父亲生前曾向长女阿英借款13万元,应先扣除借款再分割剩余部分。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汤老先生名下证券账户内资金余额和股票均归长女阿英所有,另阿英分别向后母梁老太和3个弟弟支付财产折价款。
汤老先生与前妻婚后生育子女4人,与梁老太再婚后并未生育。2004年,汤老先生去世,却并未留下遗嘱。经查,汤老先生的股票账户内拥有3只股票共计1.7万余股以及资金余额6000余元。今年5月,梁老太诉至法院称,这部分股票和资金余额系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4名继子女在父亲去世后将股票账本等资料全部拿走。对于如何分割这笔财产,梁老太提出折中方案:其中一半归己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由她和4名继子女按法定继承各得五分之一。
法庭上,继子女辩称,父亲在去世前曾向长女阿英借款13万元。在父亲去世时,继母梁老太当着众人面,将汤老先生股票卡给了长女阿英,并言明该卡是长女阿英的钱款,此举可看作向阿英归还借款的行为,因此上述股票和余额资金不应作为父亲遗产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汤老先生遗留的个人财产应作为遗产来分割,他与梁老太系夫妻关系,应将共有财产一半分给梁老太,其余部分为遗产来继承。最终根据双方的意见,汤老先生名下的股票及资金余额计10.2万余元归阿英所有,再由阿英支付梁老太和弟弟们的财产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