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为10元停车费打架伤人赔近4万元

2008-09-23 阅读数 496301

  供职于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黄先生,为了10元钱的停车费大发雷霆,由动嘴到动手,结果造成了劝架人受伤。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由黄先生赔偿受伤的姚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9558元。

  去年5月19日晚,黄先生驾驶着一辆面包车至建国宾馆接人,为了车辆停放费用,与宾馆员工小张发生争执并扭打起来。宾馆员工姚女士见状上前劝解,却不慎摔倒致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双踝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在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后,姚女士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向黄先生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1万余元。

  庭审中黄先生辩称,经过警方调查,无确凿证据能证实姚女士受伤系由黄先生导致,故不同意姚女士所有的诉讼请求。出庭的证人作证,黄先生当时喝了酒,火气比较大。姚女士受伤后黄先生曾答应赔偿,当时想“私了”因而没有报警,没想到对方竟然反悔。

  法院审理后查实,现有证据反映事发时黄先生与人发生了扭打,姚女士在劝解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当事人激烈的冲突是导致姚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扭打的双方应承担侵权赔偿连带责任。

  制作假身份证冒领他人货物被捕

  晨报记者姚克勤 通讯员黄检报道 做纺织品生意的李先生前往城隍庙附近某托运站提货时,却被告知有人持其身份证刚从托运站领走这批货。托运站员工立刻追出,将冒领货物的蒋某人赃俱获。日前,蒋某被黄浦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现年39岁的蒋某数年前与妻子一起来沪打零工,暂住在闵行区。今年8月5日,有事前往义乌的蒋某在当地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托运站门口,看到三大包即将发往上海的货物,收货人一栏写有“李云”,于是起了歹念,谎称自己也要托运货物,从而打听到这批货次日早上将运到上海城隍庙附近某托运站。蒋某立即打电话到上海,叫妻子联系好次日提货的驾驶员和车辆,并在当地找人制作“李云”的假身份证后连夜乘长途车赶回上海。

  翌日,蒋某持假身份证到达该托运站,谎称替货主代领货物,将从义乌托运来沪属于李先生的三大包货物(内有1840对全棉枕套)提走。此后正巧货主来电询问是否到货,骗局才被拆穿,托运站员工立即追赶,将正在装货的蒋某抓获。经估价鉴定,这批全棉枕套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 记者 郭文 通讯员 侯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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