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广告做成“通缉令” 村民收信当场晕倒(图)

2008-07-16 阅读数 165708

  突然接到写有儿子姓名的通缉令,60多岁的老太太当场晕倒,她老伴的脑溢血病情加重。等缓过来神,他们发现,这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广告,让儿子推荐周围的有钱人买房,推荐成功就奖励2000元的家用电器。

楼盘广告做成“通缉令”。

  ■ 事件

  老太太接到“通缉令”当场吓晕

  今年5月29日,在(河南)开封市尉氏县朱曲镇黄鸿村三组,60多岁的屈女士和老伴老黄正在收拾家务,发现门缝里塞进来一封“信”。

  屈女士看到“信”正面写着儿子黄明华(化名)的名字,左下角显示有“悬赏通缉令”五个大字。没等老伴过来,屈女士就晕倒在地上。老黄一看,也捂住头,蹲在地上,念叨着儿子出事了。

  在郑州某物流公司打工的黄明华接到老家的电话后,立即往回赶,进村后他发现村民都在指着他议论。

  ■ 原来

  是房产广告,让人推荐有钱人买房

  进门后,黄明华看到二老呆坐着,手里拿着“通缉令”。他打开信封,里面其实是郑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广告。上面写着“悬赏通缉”,左右两侧分别有3个人头素描,“很像通缉犯”。

  该广告上显示,房产公司“‘通缉’的对象是年龄28岁到60岁之间,思维敏捷、经验丰富,且从事私营、投资、行政、金融等行业的成功人士。请全城人士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该部分人员后,详细咨询查问,并速告某售楼中心。对于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价值2000元的家用电器一台。”

  黄明华说,“通缉令”最后的落款是某售楼中心。在另外一张广告上,售楼中心还列举了三个“落网”人员,以及两个“举报”有功的人的获奖体会。

  ■ 状告

  儿子告房地产公司侵犯名誉权

  黄明华认为,郑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他同意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其家庭住址并向其寄发信件,侵犯了他的隐私权。“通缉令”是由国家公安部门专门针对在逃的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抓捕行为,而该公司违法对其发布“通缉令”,导致他的同村村民和同事均认为其是犯罪分子,给他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损害。

  7月15日,黄明华将该房地产公司告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公开向其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00元。

  黄明华的代理律师布安山说,房地产公司可能是购买了一大堆潜在客户的信息,其中就包括黄明华。

  15日,记者联系被告的房地产公司,未得到他们的答复。但管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楼盘广告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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