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引发继承大战

2008-06-24 阅读数 397453

  女性在线/今日女报讯 (通讯员 伍露)自去年年底株洲县法院受理了一件看似简单却情法两难的继承案件后,承办法官三门法庭庭长朱明华便有了一块心病。

  该案原告陈某与李某系夫妻,并生有儿子小兵至今尚未成年,一直由李某父母带在身边抚养。因感情不合,陈某外出打工已数年且期间未曾回家,双方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去年10月份,李某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不甚从楼上摔下死亡,建筑方当即向李某父母支付了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2万元。两个月后,得知此事的陈某在讨要赔偿金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19万元。面对善良朴实且情绪激动,甚至以死相逼的两位年迈老人和态度坚决,誓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陈某,承办法官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作为李某的合法配偶完全有权获得李某死亡赔偿金的相应份额;而另一方面,陈某本长年在外对家庭几乎不闻不问,却为赔偿金拉上两老辛苦抚养的儿子小兵共同作为原告将两老告上法庭实在于情理不合,情法冲突之下强行判决很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为切实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找到原、被告双方作调解工作,讲法律,说情理,道实际,最终促成双方于近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平息了纠纷。

  矛盾即时发生,法律相对滞后。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中,法律与情理、规定与美德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权利的最后维护者,同时肩负法治社会和谐发展重任的法官积极而妥善地运用调解手段真正意义上化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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