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线/今日女报讯(通讯员 汤文波 刘红艳) 因与网管人员发生口角,于是放火烧网吧。近日,这名姓蒋的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邵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3月14日凌晨,蒋某到邵阳县一家名为“华厦网城”的网吧上网,在购买网卡时因上网价格与网管人员发生口角,心中不服气,一心想报复。于是在上网时,偷偷地用打火机点燃一纸团放在一布沙发座椅上,很块布沙发就燃烧起二米高的火焰,后经网管人员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这一切都没有逃脱网吧监控系统的监控。没有人员伤亡,只造成部分财物损坏,价值经鉴定为1253元。在审理中,又查明蒋某200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4年10月15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蒋某为泄私愤在网吧这等公共场所放火,已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属累犯,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