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证金再签合同 60余万元失踪

2008-06-13 阅读数 492531

  女性在线/今日女报讯(通讯员 谭丽霞 管丹)以对外招商为名,利用先收取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及图纸押金再签合同的手段,诈骗60余万元后就逃之夭夭。6月12日,经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宾犯合同诈骗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38岁的刘宾是四川省阆中市人,原系深圳田达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3月至10期间,刘宾伙同范木东、陈主舜(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实际情况下,以深圳田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株洲市某银行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由田达公司出资租用并改建该银行闲置的建宁大厦为建宁宾馆。

  刘宾等人凭借签订的合同书以及施工图纸,在株洲市建宁大厦成立了所谓的“建宁宾馆工程指挥部”,开始对外招商。他们采取先收取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以及图纸押金后才签订合同的方式,先后于2001年6月到8月期间分别与深圳文业装饰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签订了客房装修合同、中央空调安装合同和水电安装合同,并收取两公司各三十万元质保金、一万元好处费和五千元图纸押金。后由于建宁宾馆的项目没有资金投入而无法开工,株洲市某银行也随之终止了与深圳田达工贸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刘宾便解散了工程指挥部,分得他人28万后,剩余的20余万元也被他挥霍一空。刘宾又返回深圳市将田达公司解散,把自己的手机停机进行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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