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诋毁国家哀悼日是违法还是犯罪

2008-06-02 阅读数 209857

【案件回放】

  5月21日,一女子因在视频中辱骂四川地震灾区同胞引爆互联网,在网络上,网民称该女子为“辽宁女”。21日下午1时,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现已拘留。警方称,该女因对网吧停止游戏娱乐活动不满而录制了辱骂视频,目前她已对自己的言论表示忏悔和道歉。但这名女子引发了网民的热烈讨论,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际,“辽宁女”的行为激起众怒,但是否触犯法律,在其被带走后引发网民激烈讨论。
 

【案件详情】

  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在网上迅速传开,一名年轻女子由于在视频中辱骂四川地震引发众多网友震怒,从声讨到寻找到警方根据网友线索将其扣押,仅用时不到半天。
  在这段长4分40秒的视频中,该名身穿彩色条纹T恤的女子身处网吧,脚翘在桌上,用很是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她对地震表示有幸灾乐祸的感觉。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理由。 
  视频在本月21日上午出现在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后,该女子成了首页里的新闻人物,并开始在国外网站风传,不到1个小时,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了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始传播,网民开始震怒,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在天涯社区发起,“辽宁女”和“辽宁骂人女”成为该女子的代号,迅速占据各网站的新闻首页,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
  此视频出现后,该女子成了YOUTUBE政治首页里的新闻人物,并开始在国外网站疯传。有网友说:“我们对辽宁女这样的做法深恶痛绝,一个人怎么可以无耻无知到这种地步,可以说整个中华民族都不能饶恕她的这个愚蠢的错误,我想这不能仅仅是一个错误,这是对中国人民,对受灾群众,对死难者的亵渎。” 
  “想到受灾的群众,想到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同志,想到死难者和为救灾献出生命的同志,想到温家宝总理的言行,我控制不住要哭,这个人怎么能这样?怎么能这样?”网友们认为该女子的行为严重影响的中国人民的形象,网民震怒的同时,号召大家“13亿人一起动手把他找出来!
  人肉引擎在此时再次发威,网友们通过各种渠道:她的QQ好友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
  此次搜索行动是最典型的“人肉搜索”,即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的网络社区活动寻找当事方,网友通过其上网的IP地址,找到上网的具体地点,随后,该女子的QQ号和QQ空间被找到,里面存储的相关资料,包括年龄、血型、居住地被公开,随着QQ密码被网友攻破,其同事的QQ号也被查出,信息被公布到“主战场”——天涯后,更大的搜索网铺开,半小时不到,有匿名网友发帖称得知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姓名张雅,1987年7月29日出生,辽宁沈阳市苏家屯人,她的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具体地址、工作地点,甚至父母亲和哥哥的电话全被“挖”了出来。“一个人怎么可以无耻无知到这种地步?”、“心痛得让人滴血”等评论开始铺天盖地。
  但不到半天时间,网民情绪从惊讶、难受开始向愤怒、暴怒的情绪急剧转向,各种极端言论频频出现。
  但网络上的“声讨战”远没有结束,记者发现,这段辱骂视频虽已多数不能观看,过激的网友评论也被屏蔽,但随即,战场转移到了各贴吧和私人博客上,该女子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处理成了新的讨论热点。

【案件进程】

  “很震惊很愤怒”该女子的行为引起网民愤慨后,网民使用人肉搜索引擎对其进行了“网络通缉”,得出该女子名叫张雅等信息,后又出现张千惠、高千惠等多个版本。经警方初步核实,该女子名叫高千惠,1987年出生,是当地一所中专的学生。至于视频的拍摄者和上传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事件发生后,沈阳警方的迅速处警行为则被网友赞为“沈阳速度”,并建议对待此类网络事件的处理今后都要效仿沈阳。
  据了解,高千惠早年父母离异,现寄居在亲属家,经常上网。5月20日下午16时许,高千惠在苏家屯区一网吧准备上网进行娱乐活动时,因对网吧停止游戏娱乐活动产生不满情绪,遂录制了辱骂视频,在网上传播后,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查。
  高千惠已对自己的言论表示忏悔和道歉。

【律师点评】

赵立(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女”的辱骂行为以及在网络上公然传播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就其行为性质来看,是否构成犯罪有待商榷。对其行为,除了应当对其进行相关的违法处罚外,“辽宁女”更应该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
  高千惠公开诋毁了国务院的“全国哀悼日”通告。全国哀悼日是对逝者的深切缅怀,也是给遇难同胞以最高生命尊严的一种国家意志,它代表了全国13亿人民的共同心愿。在国家法定的哀悼日里,通过传播最广、最快的互联网来诋毁治丧措施,理应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而网友们在网上热议的“辽宁女”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侮辱罪”“诽谤罪”等说法,是不恰当的。我国刑法中对属于犯罪的行为有其相对严格的构成条件,只有满足所有的犯罪构成条件,才能构成犯罪。所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属于一个概括性罪名,它是一类罪名的总称,刑法中用26个条文阐述了该类犯罪的具体表现。而“辽宁女”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该类中任何一种罪名犯罪形态。而侮辱和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要求都是特定的,虽然可以是数人,但是依然是要特定、明确的对象。但是,就”辽宁女“的该类行为,按照我国法律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对“辽宁女”行为的违法性质,可以从三个法律法规上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该法律在原则上规定了国家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后普通民众的配合义务,“辽宁女”的辱骂行为显然违反了该法律。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条例》则对该类视频的传播行为进行了法律界定。至于视频是否是由该女子上传的,以及其后法律层面的判定,则要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网友评论】

  在表达愤怒感情的同时,很多网友也就该女子行为的违法性展开了讨论。有网友提出,辱骂灾民确实不应该,但这属于道德问题,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我们说要依法治国,不能让个人的喜怒哀乐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有网友认为,在特殊时期不能简单地说是道德问题,这种行为对灾区民心及社会秩序形成了干扰。更有一些网友认为,“有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嫌疑”,“要把它送上被告席,全国人民都是原告!”
  有网友认为,“辽宁女”当时上网的网吧应该关闭,网吧负责人也应该拘留!为什么不制止?旁边一群人还喜笑颜开看热闹?他们还认为,保留并传播这一视频的网站也应该受到相应处理。

 

  辽宁女 诋毁 国家哀悼日 女性在线/今日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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