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聊“八卦”被拘!女教师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26-01-15 阅读数 7262

近日,浙江天台县一名中学女教师张女士(化姓)因在微信群聊中传播同校同事不实负面传言被行政拘留一案,迎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当地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了张女士要求撤销处罚的起诉。目前,张女士已正式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据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缘起于2024年11月的一则校园传言。当时,天台县某中学办公室内有教师讨论同校一名女教师的相关流言,其间提及了该教师的具体姓名。张女士的一位朋友从参与讨论的教师处获知此信息后,率先在三人闺蜜群中提及“有女教师卖淫”的传言,并通过微信私聊将传言中教师的名字告知了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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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张女士的另一位朋友通过微信私聊向其求证此事,张女士不仅转述了传言中涉事教师的教授科目、姓氏、年龄等关键特征,还在对方检索出涉事教师完整姓名及照片发送给自己后,回复了两张检索到的照片。后续,该朋友将相关聊天内容及照片转发至另外两个六人微信群,导致传言进一步扩散。

2024年12月,天台县公安局经查实,认定张女士在三人闺蜜群、三人家庭群中传播涉他人的诽谤性言论,其行为已构成诽谤,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一同参与传播的两名朋友也被处以相应行政拘留。该案因“三人群聊八卦竟遭拘留”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张女士始终认为自己仅是闲聊,并非传言捏造者,对处罚结果不服。

2025年5月,张女士将天台县公安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私人小群及点对点私聊是否构成‘散布’诽谤言论”。张女士辩称,自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未预料到内容会被转发,且看到朋友转发的其他群聊记录时,误以为传言已广泛传播,并非故意散布;同时强调自己未捏造信息,不构成诽谤。

法院一审判决指出,张女士虽非传言的最初捏造者,但作为涉事教师的前同事,其传播的信息更易被他人采信。在朋友问询时,她未对未经核实的负面传言进行劝诫或阻止,反而主动转述关键特征并回复相关照片,主观上放任了他人名誉受损的结果。法院明确,判断是否构成“散布”,不能仅以传播范围是否为“不特定多数人”为标准,还需综合考量信息性质、泄露可能性及实际传播后果。本案中,张女士应当预见私聊内容可能被进一步转发,且相关信息最终确实扩散,客观上对涉事教师的名誉造成损害,其行为已构成诽谤,故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张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已正式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包括自身未捏造信息、未实施公然散布行为、误信不实信息事出有因等,坚持认为自己在客观和主观层面均不构成诽谤。目前,二审相关程序正在推进中。


来源:红星新闻、扬子晚报、经点新闻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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