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磷脂含量为0”的磷虾油事件,又有了新进展。
12月20日,据北京日报报道,中国北京同仁堂官微发文。
针对近日有关“南极磷虾油”的舆论关注,北京同仁堂集团高度重视、深感痛心,对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以最诚恳的歉意!同仁堂集团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已采取如下措施:一、派专项工作组到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坚决一查到底。二、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三、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对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判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四、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品牌保护责任,同仁堂集团同时开展以下工作:一、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二、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严格规范品牌管理体系。三、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主动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购买渠道。
“同仁堂”品牌创立356年来,始终离不开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厚爱。我们心怀感恩,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批评,愿意与大家一道,共同守护好“同仁堂”金字招牌,以实际行动维护“同仁堂”的品牌信誉,不辜负消费者的信任与期待。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市面上热销的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开展了检测和调查,结果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实测磷虾油含量竟然为“0”。
在某电商平台上,这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其页面打着“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等宣传用语。该款产品在某电商平台上的页面引用营养健康专家的说法称,南极磷虾油产品是以南极磷虾为原料提取的虾油,含有磷脂成分,且以磷脂酰胆碱为主,“这种结构与人体细胞膜高度相似,能大幅提升营养成分的吸收效率”。

△图为涉事磷虾油产品的宣传页面。上海市消保委供图
上海营养食品检验站高级工程师陆轶民介绍,以南极磷虾为原料提取的虾油必然含有磷脂成分,因此通过按照GB/T 5537-2008《粮油检验磷脂含量的测定》(第一法)进行检测发现该产品的磷脂含量为“0”,也就意味着这款“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实际完全不含任何的磷虾油成分,与其宣称“磷脂含量43%”形成明显反差,涉嫌造假。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介绍,上海市消保委在对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约谈。约谈中,生产商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承认在生产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则在约谈中声称,“对产品涉嫌造假的行为毫不知情”。
果真如此吗?这款在电商平台上以每瓶60元销售的涉事产品,生产商的出厂价仅为每瓶3元到3.7元不等。在1688平台上,最便宜的磷虾油原料也需要每公斤200多元,业内人士告诉半月谈记者,用于生产软胶囊、凝胶糖果的磷虾油一般来说品质更高,市场价格一般在每公斤350元左右。按照每瓶规格60克、磷虾油添加比例50%计算,仅磷虾油一项的成本就需要至少6元。
“这样的出厂价格难道不反常识吗?”唐健盛说,作为长期从事健康药业经营的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对磷虾油与鱼油的原料成本差异必然具备专业认知,不可能对 “远低于合理成本” 的采购价格毫无疑虑,明显悖于常识的超低价是否默认了 “原料并非真磷虾油” 的事实?
仔细观察涉事磷虾油产品,其外包装上的“北京同仁堂”大字异常醒目,页面宣传上也都标称产品品牌为“同仁堂(TRT)”。
这真的是“北京同仁堂”的产品吗?抽丝剥茧后发现,外包装上的“北京同仁堂”竟然是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对“北京同仁堂”五个大字专门突出做了误导性设计而成的“障眼法”。该产品的商标与“同仁堂双龙商标”并不相同,使用的是四川同仁堂健康药业自有商标“朕皇”,也就是说这其实是一款“朕皇”牌南极磷虾油产品。

△涉事产品外包装上刻意突出了“北京同仁堂”。半月谈记者 周蕊 摄

△图为涉事磷虾油产品,外包装上重点突出“北京同仁堂”。上海市消保委供图
唐健盛说,涉事包装的核心误导点是“突出含‘北京同仁堂’字样的经销商名称、使用与北京同仁堂核心商标高度相似的双龙图案”,这些元素的指向性极强,就是为了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是北京同仁堂直接生产。
在约谈中,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辩称,产品包装上具有误导性的表述均由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自行决定,与己无关;同时声称公司不涉及零售业务,涉事产品及公司其他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品牌混淆、消费误导等行为,均是下线经销商所为,与其无关。
来源:九派新闻、北京日报、新华社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