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通讯员 赵登前
明明买了车险,为什么车辆出了事故还得自己买单?12月5日,常德澧县法院通报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常德车主王星(化名)驾驶的路虎车起步时不慎撞墙,因事发深夜且自认损失不大,便自行驾车离开现场,直到第二天上午才报警报险。但正是这份“拖延”,让保险公司拒赔。
2024年10月的一个晚上,王星将自己的路虎车交由他人驾驶,自己坐在车上。没想到车辆刚起步就撞上了路边的墙壁。
事故发生后,王星和驾驶人立即下车查看。两人觉得撞得不严重,加之已是深夜,便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或联系保险公司,而是驾车离开现场。直到第二天上午,他们才返回现场“复原”情况,报警、通知保险公司。
后续的发展远超王星的预期,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载明:“因延时报案,无法证明驾驶人当时状态。”车辆定损后,维修费用高达10万余元。王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未及时通知导致事故性质、原因难以确定”。协商无果,王星将保险公司诉至澧县法院,要求其支付这笔维修费。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有及时通知的义务。本案车主与驾驶人未报警、未报险即离开,致使交警部门无法核实驾驶人状态等关键事实,已构成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事故原因难以确定。此外,法院查明,案涉保险单所附的《免责事项说明书》中,已将“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事故原因、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条款加黑加粗,王星也已签字确认知晓相关内容,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及时、如实履行出险通知义务,是保险消费者获得保险保障的前提。”承办法官表示,现实中,不少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规避检查,或抱着“小事化了”的想法,这些都可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失去保障。
法官特别提醒,保险事故发生后,无论现场看起来损失大小,被保险人均应第一时间停车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交警及保险公司开展勘查、定损工作。切勿因“损失小”“怕麻烦”而自行离开或延迟报案,否则一旦关键事实无法查清,最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巨额损失。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