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在家的哺乳期妈妈出了车祸受伤,能不能要误工费?
11月12日,江苏高院发布了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全职妈妈莹莹觉得,自己本来能工作,是因为要生孩子、带孩子才没上班,哺乳期出了车祸,应该按之前上班的收入算误工费,5000元一个月,180天就是6个月,总计应该是3万元。江宁开发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南京中院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受害人莹莹虽为全职妈妈,未直接获取市场报酬,但其正处于哺乳期,具备完全劳动能力。其全身心照料数月大之幼女,不仅维系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更通过家庭内部劳动创造了不容忽视的隐性经济价值,有效替代了本需由家庭支付的外部服务。交通事故使其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履行抚育婴儿、料理家务。法院对莹莹主张误工费予以支持,符合法律规定。该判决旨在确认家庭内部劳动同样具有社会经济价值,保障全职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来源:@现代快报、钱江晚报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