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波家属,拟获颁100万元

2025-11-01 阅读数 6748

10月30日,相关媒体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经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拟确认洪文波、赖仁青的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向洪文波家属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100万元,向赖仁青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4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5日。

洪文波


男子为救跳江女子牺牲

洪文波,男,殁年43岁,广州市海珠区人。3月1日凌晨3时40分许,刘某丽(女,24岁,江苏南京人)因心情低落,酒后在广州人民桥跳江轻生。

刚好,洪文波与曹某华、陈某杰、谭某宇、黄某荣等人在附近塔影楼旁边的广场处喝咖啡聊天,听到从人民桥西侧引桥处传来重物掉落江中的声音后,立即循声查看,发现刘某丽从落水处顺着水流漂到了他们所在广场对出的水面,并在水里不停地挣扎着喊救命。

洪文波见状马上脱掉外套和裤子跳进江中游向刘某丽进行救援。曹某华(男,36 岁)也紧随其后跳入江中救人,陈某杰(男,36 岁)、谭某宇(男,40岁,均广州人)、黄某荣(男,38岁,广东云浮人)3人则在岸边找来救生圈,抛给江中的洪文波和曹某华。

此时洪文波已游到刘某丽身边,因距离岸边太远,无法接住岸上抛下的救生圈。随后,他奋力拉着刘某丽往西堤码头停放船只的位置游去,游了一段距离后,洪文波与刘某丽被水流冲散。

曹某华离岸边较近,接到救生圈后快速游到刘某丽身旁,将其拉住游到西堤码头一艘船旁,与船上的陈某杰、黄某荣合力将刘某丽救上船。而洪文波则因体力耗尽被江水冲走不幸溺亡。

3月17日,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确认洪文波的行为为见义勇为。


辅警骨折后坚持转移村民

赖仁青,男,汉族,现年41岁,韶关市武江区江湾镇人,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江湾派出所辅警。

2024年4月20日9时许,江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江湾镇主街有房屋被山上倾泻的泥沙推倒。交班后正准备回家的赖仁青听到后,主动与派出所值班民警张某东、辅警赖某利赶往现场处置。

江湾派出所紧急转移群众到派出所

此时,通往主街的道路已被齐腰的泥浆淹没,但赖仁青等3人没有犹豫,迅速拿上救援装备,冒着可能发生二次滑坡、塌方的危险,艰难前行。当来到距现场只有十余米时,大量泥沙、岩石突然从山上倾泻而下,裹挟着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径直将赖仁青撞向路边栏杆。栏杆被瞬间撞断。

赖仁青不顾个人伤势起身后,和张某东、赖某利蹬着齐胸的泥浆赶到江湾镇瑶族村,发现周边还有十几名村民尚未安全转移,此时齐胸的泥浆还在上涨,如不及时转移后果不堪设想。赖仁青随后忍着胸口剧痛组织村民转移,并对张万东、赖和利说:“你们先带大家去安全的地方,我没事”。等村民全部安全转移后才由张万东、赖和利护送回派出所。

三天后,在多方救援力量协助下,赖仁青被直升机紧急送往粤北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右侧第 5-8肋骨腋段骨折(经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

同年9月10日,韶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确认赖仁青的行为为见义勇为。


重奖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10月30日,据广东省公安厅消息,经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拟确认洪文波、赖仁青的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向洪文波家属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100万元,向赖仁青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40万元。

见义勇为,需要勇气,也需要胸怀。见义勇为都难能可贵,通过必要措施表彰、激励这类行为已成惯例。此次公示这两个案例的一个重要背景在于,随着新修订的《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见义勇为现象的奖励和保障得到了立法明确,相关措施得以落地。

《条例》的实施引发连锁反应,最直接的影响是,由于操作层面有法可依,相关部门可根据《条例》积极认定见义勇为现象。另外,媒体亦经常参与这类新闻题材报道,不仅第一时间报道见义勇为事迹,亦跟进奖励措施落地的二次传播。可以说,政府和媒体的积极作为,使得见义勇为成为自带流量的社会暖闻,人们津津乐道,社会对于相关案例的知晓度逐渐得到提升。

具体而言,《条例》规定四种情形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而在认定环节则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路径:发生见义勇为行为后,可通过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职权确认、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举荐等方式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确保见义勇为得到确认。对于奖励,《条例》明确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最高可颁发一次性奖金100万元,该金额目前居全国前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更大力度倡导和肯定见义勇为,《条例》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扩大了奖励对象覆盖面。

《条例》还明确“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知识”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励见义勇为,《条例》明确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援助。进一步明确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为主体宣传见义勇为的职责,及时宣传鼓励公众见义勇为。

以一种官方主导且郑重的方式,奖励见义勇为的个人,此举必然自带影响力,加上媒体的积极报道,由此不难理解如今见义勇为现象的广泛关注度。以此次公示的两个案例为例,洪文波舍己救人让人钦佩,事件发生的场景、当事人施加的影响都极为典型;赖仁青在发生严重骨折后不顾个人安危坚持转移村民,其所作所为超越了自身职务责任的范畴。两人的行为当初即受到外界热烈讨论,可谓广泛知晓且普遍认同。

见义勇为弥足珍贵,典型的作用不可替代,而奖励的价值亦不可忽视。有关部门在规范指引下认定见义勇为,媒体深度跟踪报道见义勇为现象亦成常态,这些操作既是呈现也实现了互动,社会对见义勇为的认同感必然得到相应提升。在典型案例的感召下,相信更多的人会在必要的时候出手相助。


来源:今日女报/凤网整理自南方都市报、杭州交通918等

编辑:美伢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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