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解读!28条新规聚焦六大权益保障

2025-08-08 阅读数 56828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刘浩 吴小兵 陈珂偲 实习生 金盾 蒋世莹  

7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8月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实施办法》新修订内容亮点。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学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省妇联副主席张忆寒就《实施办法》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从原版44条修订为28条,既充分体现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又立足湖南省实际情况,紧扣妇女权益保障实践中的重点问题。该《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聚焦!紧扣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问题  

“加大对网络空间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用人单位落实产假、育儿假等制度”“构建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妇女的保护和救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实施办法》中看到,原版44条法规已修订为28条,内容紧扣妇女权益保障实践中的重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实施办法》主要修改内容集中在着力构建协同保障妇女权益的责任体系、与时俱进拓宽保障妇女各项权益的覆盖面、筑牢妇女权益保障安全防护网三个主要方面:

明确了围绕构建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的职责;优化了妇女健康公共服务,提出构建“财政补贴+弹性工作制+托育服务”等立体育幼体系,要求用人单位落实产假、育儿假等制度;强调了进一步细化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合法权益的规定;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司法支持、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打通妇女权益保护“最后一公里”……

从众多修订内容可见,《实施办法》正将湖南广大妇女的充分发展和进步作为其自身权利目标,在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妇女权益的基础上,实现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进一步帮助广大妇女全面发展。

填补!湖南立法保护新就业形态女性

外卖骑手、直播主播、网约车司机……近年来,“三新”领域妇女在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权益风险点。此次《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女性从业人员的生理特点,听取妇女组织和女性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特殊权益。”这一修订填补了新就业群体中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空白,也为外卖女骑手、电商女主播等群体的特殊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针对广大妇女群众较为关切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痛点难点,《实施办法》还强化了特殊时期劳动保护的刚性约束:明确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待遇、限制晋职晋级,或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特别禁止以降低待遇、单方面调岗等方式迫使女职工辞职,从源头上遏制变相侵害权益的行为。

强化!构建全方位制度支撑体系支持

为积极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实施办法》聚焦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从强化生育保障、扩充育幼服务、分担养育成本三个关键维度,构建了全方位的制度支撑体系,直面群众现实关切。

记者从《实施办法》中看到,新规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育儿补贴等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为职工照顾子女提供便利,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降低多孩家庭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成本,减轻家庭日常开支压力;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设置育儿岗,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构建生育成本共担机制。

细化!申请法援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当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维权?各部门又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此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建立反家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规定首接部门要做好案件受理、转接和跟进工作,县级以上妇联可以督促家庭暴力重大案件协同处置。

为畅通救济渠道,《实施办法》还规定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公安机关和村(居)委会协助执行。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了遭受虐待、遗弃或家暴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因遭受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法院、检察院可以先行救助,再行补办手续;检察院对符合法定条件且诉讼能力较弱的妇女可以支持起诉,切实让弱势妇女维权“有门有路有人帮”。

发力!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位三湘姐妹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本次《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湖南省妇联始终为妇女权益“鼓与呼”。

“坚持‘普法宣传全覆盖、维权服务零距离、协同联动无缝隙’的工作标准,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见效。”张忆寒在会上介绍,在《实施办法》出台后,省妇联将创新线上普法形式,通过专家访谈、以案说法、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新规送到田间地头、社区广场和每个家庭,实施分级分类培训,让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此外,省妇联将强化阵地建设,升级全省12338维权服务中心功能,为权益遭受侵害的妇女提供信访接待、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矛盾调处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开展精准关爱帮扶,参与源头治理,主动发现、报告侵权隐患和线索,推动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把维权服务送到身边。

同时,省妇联将深化重点领域协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职能部门在反家暴联动处置、就业性别歧视整治、妇女健康服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深化合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检查监督,整合社会力量,把协同联动落到实处,全力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位三湘姐妹,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贡献巾帼力量。


编辑:陈雪炎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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