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新法丨直面“生不起、养不起”焦虑,湖南把生育友好写进法条

2025-08-01 阅读数 5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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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欧阳婷 刘浩 吴小兵 陈珂偲 实习生 金盾 蒋世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此基础上,湖南省再次升级法规,积极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为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围绕生育保障、育幼服务和养育成本三大关键维度,构建了全方位的制度支撑,旨在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8月1日上午,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学健作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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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育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育儿补贴等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将适宜的产后康复、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等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支付,减轻生育医疗负担。同时要求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孕期、产期心理筛查纳入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从生理和心理双重保障孕产妇权益。

扩充育幼服务。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育幼模式发展,破解托育难题。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为职工照顾子女提供便利,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

分担养育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降低多孩家庭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成本,减轻家庭日常开支压力。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设置育儿岗,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构建生育成本共担机制。

《实施办法》直面群众“生不起、养不起”的现实关切,通过制度创新将生育友好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和谐家庭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编辑:陈雪炎

二审:唐天喜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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