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上户突发心梗陷理赔困局,中介制用工从业者权益谁保障?

2025-06-22 阅读数 5210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史超 吴雯倩

月嫂上户期间突发心梗,两万多元医疗费无人担责?

近日,长沙月嫂潘女士的遭遇引发社会关注,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归属,以及权益保障问题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为此,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走访涉事月嫂、家政公司,还原事件经过的同时,邀请业界人士、法律学者、保险专家深入探讨:家政行业中介制用工常态,从业者权益如何保障?


月嫂上户期间突发心梗,保险拒赔 

事情过去已近10天,潘女士的健康状况也趋于稳定。6月20日,记者才与潘女士直接进行了深入交流。

44岁的潘女士是一名金牌月嫂,从事家政行业已有5年时间。她最初在月子中心就职,后来才通过熟人推荐和家政公司介绍接入户订单。

2023年6月,她通过朋友介绍将简历投到长沙孕妈咪甄选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孕妈咪)线上平台。潘女士告诉记者,2024年,她通过该公司先后接过5个单;2025年又签订了4个单,订单从5月排到了11月。

此次发生意外的订单,正是她今年通过该公司接下的第一个单。

今年2月,她与孕妈咪及雇主三方签订了这个母婴服务单,在派单老师的安排下,月嫂潘女士于5月28日来到雇主家开始服务。

6月11日中午,潘女士向雇主表示其胸口疼。雇主当即联系了家政公司并拨打了120。及时送医后,潘女士被检出心肌梗死,产生医疗费用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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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被诊断为心肌梗死。

据了解,孕妈咪于2024年7月给潘女士购买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产品“平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

孕妈咪公司主管欧阳先生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出示通话记录显示,6月11日当天,在潘女士入院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员,并将送医情况如实告知。在他将潘女士的就医相关材料发给理赔员后,得到的回复是“自身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哪怕是在工作中得的,也不行。” 

保单合同显示,对保险责任中该保险不负责赔偿的原因,第一点是“传染病、疾病、过敏、猝死”。但保单中对“疾病”没有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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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记者走访孕妈咪时得知,该保险公司已于6月19日正式下发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因诊断证明书诊断为疾病,保单不承保疾病,保险责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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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的保单显示,疾病不在承保范围内。

在住院4天后,潘女士便出院回家静养。“医疗费负担太重了,一直住负担不起。”潘女士说。

“没想到公司给买的保险不能赔,我今年也没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医疗费用只能自付。”在采访中,潘女士告诉记者,她只知道公司给买了保险,但对于保障内容和范围并不了解。

还有一点让潘女士伤心的是,事发至今,公司一直未出面慰问,她希望公司能出于人道主义进行一定补偿,“月嫂这份工作非常辛苦,时间长、压力大。一直以来她在孕妈咪接的每个订单服务和口碑都非常好,公司也都会抽佣,希望能念及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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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展示她收到的好评。

这次突发心梗不仅让潘女士的身体遭受重创,也让她对月嫂这份职业的未来充满了迷茫:“我现在肯定不能再做月嫂了,医生也不建议我再熬夜高强度工作。我可能会改行。”


 家政公司作为中介,与月嫂有无劳动关系? 

欧阳先生表示,孕妈咪为一家中介公司,主营业务为月嫂,其服务模式为先服务、后付款。公司会按雇主需求提供信息,并协助雇主进行面试及筛选,代为收取服务费用,代发工资给月嫂。 

他介绍,由于月嫂属于预定制,在客户与月嫂面试满意后,三方会签订《母婴服务单》。合同显示,这三方中,甲方为雇主,乙方为月嫂,丙方(其后注明为信息提供方)为家政公司。合同签订后,雇主需向家政公司支付合同金额30%的服务保证金,月嫂需向公司支付上户保证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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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欧阳先生解释,保证金旨在保障各方能按时履约,其中服务保证金会在订单完成后冲抵服务费用,上户保证金则会在确认月嫂如约上户后退还。

“这份合同是专业律师根据我们公司的模式拟的,我们也咨询过律师,公司与月嫂确实属于中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欧阳先生表示,公司与潘女士签订的三方合同中也没有对潘女士接其他公司或个人订单进行约束。潘女士刚完成的上一单也不是孕妈咪公司介绍的。

在欧阳先生出示的这份三方协议中,注明“丙方(即孕妈咪公司):家政服务信息提供方,即通过公司平台为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和保障。”此外,合同中注明了月嫂出现违约的三种情况,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一项是:乙方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达不到上户条件,导致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形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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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曾于5月21日因胸痛就医。

而在上户前潘女士的身体条件是否能上户这一点上,双方存在明显分歧。

欧阳先生认为,潘女士曾于5月21日因胸痛就医,应该在上户前告知,如果公司提前知道,会安排其他月嫂上户,也就能避免此次意外。

潘女士则表示,她在5月21日就医时做了心电图和CT,显示无异常,很快症状也消失了,医生也未给出明确诊断。“我当时身体没问题,此前提交给公司的体检报告也是一切正常的,所以没必要和公司讲,如果知道会这么严重,我绝对不会做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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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与雇主的微信聊天记录)

目前,孕妈咪已为雇主替换了新的月嫂入户服务,因不想影响雇主生活未提供雇主的联系方式。但6月11日当日家政公司与雇主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潘女士此次发病前雇主与公司并不了解潘女士此前的就医和带药上户的情况。

对于协商进展与人文关怀缺失的质疑,欧阳先生回应,“公司一直都有意愿与潘女士进行协商,只是此前碍于其家属的强硬态度有所顾虑。” 在与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的沟通下,欧阳先生表示,公司也非常理解月嫂的辛苦与不易,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交流,协商解决。


【声音】 

律师解读:用工形式不同,责任分担不同 

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意外受伤或致使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

湖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智库法律事务专家李萍律师表示,谁来担责要视用工形式而定。

目前,家政行业的用工形式主要分为员工制、中介制两大类。

若为员工制的用工形式,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以此防范用工风险。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内在雇主家工作时因意外受伤,属于工伤的范畴,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中介制用工形式下,家政公司是否要担责,核心要看从业者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李萍表示,如果企业只作为中介提供信息服务,收取中介费,且对月嫂没有其他管理行为,则与月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如果双方之间有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则有可能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当然,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还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李萍说。


保险理赔:投保必备,但风控管理更应优先

“在家政行业,最常见的理赔案例包括从业人员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疏忽过失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对家政企业来说,购买保险并不一定是转移企业自身风险,但是有利于事故发生后的问题解决,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湖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智库风控专家付振国提醒,保险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风险,但事前做好风控管理,才是避免损失、降低经营风险的最有效方式。

具体而言,要做好这四点:一是在买保险前,要做好员工的健康审查及技能评估工作,如隐瞒重大疾病史,发生事故时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二是保额不要太低,以免发生大事故时保额不足,建议每人保额不低于50万较为合适;三是买保险要注意常见的投保注意事项,不同工种对应的风险程度不同,购买保险要如实告知,需确保保单有效,杜绝脱保、漏保现象;四是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报案。


权益保障: 中介制用工暗藏隐忧,家政从业者应注意防范 

潘女士的事件发生后,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连线省内多个领域从业者发现,现行家政企业中,“三嫂”(保姆、月嫂、育婴师)基本属于中介制,各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和落实是行业面临的普遍难题。

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家政学教研室讲师陈菲指出,当前国内家政行业以中介制为主流模式。该用工方式成本低、灵活性高,符合家政行业实际,因而广受家政公司、从业者、雇主三方欢迎:家政公司省去固定支出,从业者可自由接单获更高收入,雇主能享受较低服务费用。

然而,这种看似“三赢”的模式背后,却隐藏着从业者权益保障不足的隐忧。

针对中介制用工模式下可能存在的风险,陈菲为家政服务从业者提供四点建议:一是签订书面合同。务必与家政企业及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支付、保险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纠纷;二是自主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在投保相关商业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免责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覆盖;三是留存工作记录。做好日常工作记录,重要沟通尽量通过文字形式保存,以备争议时举证;四是健康优先原则。若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停工就医,避免因带病工作导致健康风险或责任纠纷。


编辑:罗雅洁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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