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干部因买方便面被通报批评?官方回应!

2025-06-18 阅读数 8852

6月18日,江苏泰州姜堰区顾高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说明:

6月17日,网传“顾高镇政府工作人员因购买方便面被通报批评”。经核实,我镇从未发布该类通报,且我镇无身份信息为网传通报中提及的“张某某(男,31岁)、李某某(女,29岁)”的工作人员,也无网传通报中提及的“美好便利店”。

目前,我镇已于第一时间报警。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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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宣传部对媒体表示,虚假信息来自陕西,警方目前已经赶赴陕西调查此事。

在这个信息洪流的时代

我们每天都被海量信息包围

而有人却为了博取流量

编造出令人耸人听闻的信息

一看吓一跳

再看是谣言


个别网民编造的虚假有害信息

一经网络的传播

容易引发公众恐慌情绪

扰乱公共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点理性,在遇谣时多一份担当,就能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来源 :湘妹子综合自@江苏姜堰、政事儿、公安部网安局等

编辑:陈雪炎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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