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张婷)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永恒的。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离婚后“见娃难”成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最近,刘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难题。
2021年,刘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在衡阳常宁市人民法院经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了婚生子由李先生抚养,刘女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李先生应予以协助。
但这对曾经的伴侣却屡次因为小孩探望权的问题产生矛盾。
刘女士每次探望小孩,李先生的母亲都限制刘女士与其小孩相处的时间和范围,只能在李先生家附近与小孩相处,且每次相处时都在李先生母亲的“监视”下,这导致刘女士作为小孩的母亲,无法与小孩培养良好的感情,小孩也情绪不佳。
经过刘女士与李先生之间的多次协商,都无法实质解决这个问题。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寻求各单位的帮助。
因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问题,面对刘女士的求助,法院和妇联决定联合处理该问题。在细致倾听其诉求之后,工作人员主动联络李先生,了解更多情况。在李先生的说法中,并非其有意阻挠,而是孩子因母亲暴躁的性格而疏离。
妇联组织和法院以化解家庭矛盾为突破口,运用“单独谈话+逐一化解”的调解策略,耐心地向李先生阐述探望权的法律意义与情感价值,鼓励他换位思考、将心比心。
最终,在妇联组织和法院的劝导调解下,李先生同意配合刘女士的合理探望需求。然而,最大的问题仍在于如何跨越前婆媳之间的深重隔阂。孩子的奶奶出于对孙辈的深厚情感与保护欲,对刘女士心存芥蒂,成为探望权实现的另一道障碍。
找到问题的症结后,妇联组织发挥其特殊职能优势参与调解,与法院调解人员一同来到孩子奶奶家中,深入孩子的生活环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孩子奶奶意识到保障母亲探望权对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同时,引导刘女士放下过往恩怨,消除芥蒂,以更加平和的心态面对前婆婆,共同为孩子的幸福未来努力。经过一系列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制定了既符合法律又充满温情的探望方案。
为保障探望方案的持久落实,妇联组织将持续关注刘女士、李先生探望和抚养小孩等相关事宜,并特别关注小孩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给予必要的情感支持与心理疏导。
探望不是交易,亲情不能阻隔。探望权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父母对孩子无尽爱意的体现。妇联组织始终秉持“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连接断裂的情感纽带,让爱的阳光洒满孩子成长的每一个角落。
编辑:喜之郎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