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均不愿抚养次子,法院判“不许离”

2024-09-12 阅读数 3623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李丰峰 刘媛)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然而,郴州市临武县一对夫妻在打离婚官司时,面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都推卸责任,均不愿养娃。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双方肩负起法定义务,努力化解矛盾,不得互相推诿抚养子女的责任。

2012年,小李和小王自由恋爱走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小李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照料整个家庭,小王在外务工赚钱养家。2024年,原本看似美满的家庭出现了危机,小李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王离婚。
审理中,小李表示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要求离婚,三个小孩均不愿意抚养。小王表示同意离婚,但一个人抚养三个孩子有压力,要小李支付抚养费,另外最小的儿子有孤独症,需要轮流来抚养。
法庭上,法官见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当庭对两位当事人进行劝说,希望双方能慎重考虑次子的抚养问题。经过法官释法,双方依然坚持己见,不愿让步,小李表示,自己母亲瘫痪,自身又患有抑郁症,暂无经济来源,无力抚养小孩,小王也表示自己一个人无法抚养三个小孩,两人始终无法对次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
临武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虽然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最终未能对次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为了避免双方离婚后出现次子的抚养被互相推诿,遭遗弃的现象,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院对双方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同时,针对双方对抚养子女责任的推诿行为,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向双方书面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双方肩负起三个小孩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法官提醒,父母不能以离婚来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在离婚时应首先考虑如何妥善安排子女未来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至最低。如因父母离婚使得孩子处于无人抚养、消极抚养等状态,不仅违背国家法律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也有悖于传统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离婚夫妻应从尽可能减少对孩子伤害的角度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更大伤害。


编辑:徐珂

二审:唐天喜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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