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液氯泄漏事故

2009-03-13 11:58:42 来源: 凤网社区    0 条评论

2005年3月29日傍晚,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从山东济宁行驶到江苏淮安的一辆载有液氯的山东槽罐车与一辆山东货车相撞,造成液氯泄漏,直接导致28名居民死亡。有关部门的官员以及部分专家分析事故原因时,认为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源于三大“积弊”:从业人员安全观念薄弱;管理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区域协调机制缺失。

  积弊一:从业人员意识淡薄

  从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件可以看出,不少企业的安全管理及自律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欠缺,业务素质极低,造成了他们“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

  根据200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而这次淮安事件中,驾驶员在事故发生之后自行逃逸,导致最佳的抢险和营救时机错失。

  积弊二:多头监管成为弊端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存在弊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有10个部门,而且监管权限明确,这辆超载的槽罐车却能行驶数百里而无人查验。专家认为,之所以现在没有把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都管好、管牢、管死,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执法部门的执行不到位,各项规定基本上停留于纸上。出了事故,许多部门似乎都有责任,但事实上又没有哪个部门有能力真正承担起这样重大的责任。

  积弊三:区域协调机制缺失

  近来发生的多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都是发生在途中,事发地和出发地都不是一个省份管辖,由于没有形成区域间协调机制,往往造成事故未能得到有效、及时的处理。对此,有关专家提出,预防处理类似事件还需要一个完善、正常、良好运作的区域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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