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民防:不带枪的国防

2009-03-12 12:02:44 来源: 解放军报    0 条评论

●袁峰

●将“不带枪的国防”写进法律

  在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瑞士被承认为“永久中立国”,至今已有185年的历史。但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特别是二战后核武器的出现和美苏争夺的现实,使瑞士认识到世界上没有孤立的和平和中立,和平和中立要用“武器”来保护。在未来战争中,瑞士不可能成为欧洲的“和平孤岛”,尤其是在核战争条件下,核辐射和放射性沾染是不分国界的,因此民防对瑞士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19 62年瑞士联邦委员会批准的《民防法》中重申,“民防是国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带枪的国防”。同时瑞士《民防法》还规定了民防的任务是“民防旨在战时保护与救援人民,预防并减少战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的损失,平时用来抢险救灾。”

  瑞士拥有完善高效的民防组织体系。1934年瑞士联邦政府成立了“联邦防空救护处”,1936年把该处隶属于联邦军事部领导。1944年联邦军事部设立了“防空救护部队局”,除领导防空救护部队之外,另增设组织、行政、建筑等三个民防单位。1963年,联邦军事部的防空救护部队和内政部的公共卫生局合并成立了联邦民防局,隶属联邦司法警察部。1968年和1971年瑞士政府对该局的内部结构进行了多次调整,使该局成为瑞士最高民防领导机构。此外,瑞士还在各州、区分别设立民防局和民防司令部,城市设民防厅。拥有1000人以上的镇,其住宅相对集中的,也设立民防机构。

  ●人无论长幼,皆有“在民防服务义务”

  瑞士民防工作主要分为四类:司令部勤务、人员防护勤务、实施勤务和后方勤务。1000人以上的市镇民防组织要担负全部四项勤务,1000人以下的市镇担负其中若干勤务。

  瑞士对民防队伍和民防训练也有严格的规定。在局部动员或当军队为了战争已经动员起来时,联邦委员会可以动员民防机构。凡不服兵役或退役的20岁至60 岁男性公民都有在民防中服务的义务。在情况紧急时,各州可以免除年龄限制。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联邦委员会可以延长公民在民防中服务的期限。瑞士要求负有民防义务的公民均需参加3天的入门训练,领导和专业人员要参加12天的基础训练,而且每年都要参加大规模的民防演习。此外,瑞士《民防法》对各种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不履行民防义务或违反《民防法》者,视情节处以批评教育、罚款和监禁,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最多5年的徒刑。

  ●要让“每个人在防空洞里有位置”

  瑞士由于国土狭小,民防的防护方式主要倚重掩蔽措施,疏散只居次要、辅助的地位,因而把民防建设的目标定位为全国性人口掩护。瑞士本着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不惜巨资,经过多年努力,至今建成了规模宏大的民防工程,实现了确保每个瑞士人在防空洞里有一个位置的目标,其成就为世界所瞩目。

  此外瑞士规定每所新建住宅都要修建地下防空设施供家庭使用,政府和州负担2/3费用,私人支付1/3。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的防空设施由政府出资修建,人口超过4000人的市镇都由政府投资建造公共防空掩体。卢塞恩地道是瑞士最大的民防设施,平时是一条高速公路隧道,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这个地道可以很快变成地下防空洞,保护和容纳卢塞恩7万居民中的2.1万人。卢塞恩地道是一座完整的地下城市,它拥有2.1万张单人床、有一所医院,有饭厅、厨房、娱乐室、卫生设备以及装有防止核微粒的特殊过滤器的通风系统,甚至还拥有一个有10 间牢房的监狱。

  瑞士民防建设的成功,首先得益于瑞士对民防的高度重视。瑞士基于自身的国情和对战争的认知,把民防放在一个极为重要的战略位置上,使民防在整个国防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其次得益于完善的民防法规体系和组织体系。瑞士《民防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民防的地位并对民防的各项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使民防有法可依。瑞士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高效的民防组织体系,确保了平时和战时对民防的指挥和实施。发达的经济也为瑞士民防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民防建设离不开经济基础,瑞士之所以能在民防建设上投入巨额资金,是因为有其强大的经济作后盾,瑞士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长期处于世界前列,因而使瑞士的民防费用能得到充足的保障。

fengone.com 娇点·美容·时装·情感·亲子
已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
通行证 | 用户名
密 码
匿名
广告位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