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连续作战 “3+X”巧化积案

2018-11-29 阅读数 148182    赞 1

湖南省司法厅 我的调解日记 人民调解员 厉欣

编者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系列会改精神,湖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中开展了“我的调解日记”主题征文活动。本报特开辟“我的调解日记”专栏,定期推出,以展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的新风采、新面貌。今天我们讲述的是厉欣的精彩调解故事。

调解纠纷连续作战,“3+X”巧化积案

文/厉欣

“不把钱退给我,又不让我免费住间房子,你以为我是好欺负的啊?见不到钱,大家都不想好过,我把房子炸了!”

“你搞装修损坏了我房子的墙体,还想免费用卧室,现在又威胁我,这些损失你必须要赔偿给我,我也不是吓大的。”

今年5月31日8点多,我刚踏进大堰垱镇司法所调解室,就见当事人戴立(化名)和陈强(化名)正激烈地争执,双方怒火冲天各不相让。

见状,我先端上茶水送到两人面前,稍微平息两人的对立态势,随后详细了解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

原来,前不久,戴立在文昌阁菜市场附近租赁陈强一栋住宅楼的第一层,准备开一家饭店。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戴立已支付给陈强一年的房租及附属设施使用费。

合同签订没几天,戴立又向陈强提出,希望陈强把二楼的一间房子免费租住给他,没想到陈强居然不同意。两人多次协商不成后,渐渐上升到言语冲突。于是戴立一气之下就要解除合同讨回房租,陈强更加不同意。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戴立便纠集了多名亲戚上门闹事。

而陈强也以房屋因装修受到损失为由要求戴立赔偿。双方各不相让,事态逐渐扩大。摸清了问题根源,我首先对双方的过激行为给予了批评。

然后对戴立说:“老戴,你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首先处理问题的方式就不对。而且你把出租屋的墙体损坏了,赔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之后又对陈强道:“你的合同本身就存在问题,首先你的签字是别人代签的,出租房的地址也没有写明,给戴立居住的卧室是否免费使用,合同里表述不够清楚,戴立要求返还租金也合情合理。”

陈强听了这番法律解释后开始回过神来。“厉所长,我哪懂这些啊,如果当时知道合同条款该怎么签订,也不会出现现在的情况啊。”

看到陈强主动承认合同有问题,戴立的态度也缓和不少。

我趁机提出解决方案,即双方将原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废,陈强退还已收的房租和附属设施使用费共2万6千元,同时戴立赔偿对方房屋墙体受损费及精神损失费6千元。双方最终同意签订调解协议,并立即执行到位,不再因此事产生纠葛。

调解完这一起纠纷,时针才指向11时05分,我想起几小时前同事在熊家湾村调解的土地纠纷案,不知现在情况如何?

来不及多想,我马不停蹄赶往该村。果然,熊家湾村人民调解室内正硝烟弥漫。同事李双韵第一次主持调解,眼见双方争执越来越激烈,她紧张不已,害怕局面失去控制。我立即安排她和另一位同事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安排到不同的房间进行安抚。

这是一起土地确权纠纷案。上世纪90年代末,土地纠纷案中的1.7亩土地原来属于生产队,村民李德才(化名)从村委会租种10年。2007年土地确权时,村干部把土地确权给了他。但到了2014年,村委会在没有查清土地归属的情况下,又将这块地转让给了村民刘栋(化名)并签订了转让合同,于是出现了一地两主的情况。

由于这个土地纠纷案情况复杂,我决定采取“3+X”调解评议模式进行调解。

我和村支书协商,召集本村村干部、党员代表及纠纷土地周边所有在家的农户来村委会开会,向现场所有人讲清楚事情原委后,由大家发表意见,最终通过党员干部表态形成处理意见,并耐心的给当事人做工作。

经过几小时的协商,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这起土地纠纷的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村委会另外调剂2亩土地给刘栋,李德才的原承包合同继续有效,一场土地积案就此终结。

踏着夕阳回到司法所,虽然连续的调解让我身心俱疲,但一想到自己能为群众解决问题,心里又感到一丝惬意,甚至还有小小的成就感。人民调解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让生硬的法条变得灵动,让司法过程充满了温情。这,就是我的初心与使命。

注:“3+X”评议调解模式,即三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再加上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业代表等多类代表参与调解,集体对案件进行评议,以达到息诉息访目的。

★人民调解员风采★

湖南省司法厅 我的调解日记 人民调解员 厉欣

厉欣,现任常德市澧县大堰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澧县司法局大堰垱司法所所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调解矛盾纠纷400余件。曾获得“澧县人民政府嘉奖”,多次在常德市司法行政系统及澧县政法系统演讲比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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