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抹黑了“香格里拉”——山东郭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6-06-28 阅读数 377589

身为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乐陵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郭某某,因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被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地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疯狂敛财。

2007年5月,还处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郭某某,由于新大地公司资金链受到影响,无法兑付原有集资款,郭某某想到了吸纳新的资金还旧账的“妙计”,于是采取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手段,在山东淄博注册成立了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云南昆明、甘肃兰州等地设立分公司、推广站,招募工作人员,建立了组织严密的传销网络。以销售金藏煌系列保健品、发展“员工”为名,收取门槛费,传销商品。为逃避监管,郭某某为传销组织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流程,规定传销人员首先要将购买传销商品的货款交各推广站站长手中,再由站长自行扣除站补后,集中汇入郭某某利用李某某、徐某某等员工的身份证办理的私人账户。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共计获利154万元。

同期,该公司宣称将投资开发香格里拉花山水库、温泉度假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投资者签订标的名称为“新产品”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该“合同”向公众承诺,投资者可分期(每十天一期)拿到18%的“违约金”(后改为17%),三个月期满返本。投资者如到期后不愿撤出投资即可续约,各推广站也能享有“新产品”订购销售业绩7%的提成。

就这样,该公司通过其传销网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327万元,这些资金进入郭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至案发时仍有1769万元到期投资无法偿还。

另外,在2008年1月至3月,香格里拉公司谎称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美国上市,以出具股权确认函的方式,以每股2.8元的价格,通过各地推广站,共计向178人销售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总金额达383万元。

2008年4月,郭某某被逮捕。2008年6月,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2010年6月21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和犯非法经营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2月2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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