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新版“带头大哥”,栽了 ——上海捷昂公司非法经营案

2016-07-26 阅读数 173830

伴随牛市,通过网络迅速蹿红的股市红人“带头大哥777”,最终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落入法网。一个知名度与“带头大哥777”不相上下的上海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团队运作模式较“带头大哥777”的操作似乎更为“规范”、“全面”,被称为新版的“带头大哥”,但其两名合伙人刘某某、杜某某也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

24岁的安徽人刘某某的人生阅历简单而平凡,没有良好的证券教育背景,也没有证券投资经营资格。他高中毕业后,曾在安徽电脑学校专修,后又在当地的网络公司及网吧工作。2006年3月,他到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做业务员至当年年底,并在这家公司认识了比其年长一岁的江西籍男子杜某某。

在投资咨询公司干业务员的经历,让刘某某、杜某某摸清了这类公司的业务模式,先用代客户理财的名义,四处打电话招揽客户,然后按照资金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者管理费。在他们看来,这门生意简单又赚钱,两个人一拍即合,就决定自立门户,并于2007年3月19日注册成立上海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刘某某任法人代表,杜某某任操作部负责人。

在注册公司的同时,为便于开展业务,刘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成立了“私募大世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对捷昂公司作虚假证券投资信息宣传,公开招徕投资者。

2007年1月至7月,刘某某、杜某某通过“私募大世界”网站推出了多种投资理财品种的广告,并以捷昂公司名义先后与全国30个地区600余名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共吸引资金1亿多元,获取管理费、投资理财利润分成款共计750多万元,其中刘某某分得180多万元,杜某某分得130多万元。

2008年5月28日,刘某某、杜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和七年,并处以罚金200万元和150万元,相应的违法所得被追缴。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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