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的陷阱 ——上海安基公司非法经营案

2016-07-26 阅读数 400252

一家声称即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打出了“上市后股价不低于每股4美元,如果不上市则将按原价回购股权,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同期利息”的宣传口号,结果,100 余名“股民”投资了700 多万元人民币,换来的却是一场黄粱梦。

安基生物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药物的研发生产,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处于药物研发阶段,从未进行过任何生产销售。2004年,安基公司法人代表郑某结识了吹嘘能替安基公司在美国买壳上市的谢某某,谢某某随即以恩麦联公司名义与安基公司签订协议,为安基公司在美国买壳上市。实际上,恩麦联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任何与证券相关的项目。

协议签订后,谢某某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场外交易板块购买了一个停牌交易的壳公司,另在美国注册成立安基美国生物有限公司。在安基公司未向安基美国公司注资,并且壳公司未与安基美国公司合并的情况下,郑某同意谢某某销售安基美国股票。随后,谢某某自行设计制作安基美国股票,对外则宣称该股票系美国寄来,将安基美国股票以每股1.5~2美元的价格向投资人销售。谢某某特意制作的全英文的股票、购股协议,以及用美元制定股票价格的行为,让投资者觉得公司“海外背景”深厚。

同时,谢某某承诺安基公司两年之内将在纳斯达克上市,上市后股价不低于每股4美元,如果不上市则将按原价回购股权,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同期利息。

就这样,郑某、谢某某利用投资者迷信原始股上市以后可以快速致富的心理,以及对海外市场的不了解,从而短时间内募集到大量资金。谢某某通过销售安基美国股票共诈骗100多名投资人7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4.75万美元交给郑某。

2005年4月、7月,谢某某、郑某分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6年12月22日,法院判决谢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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