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规定:险企股权变动5%以上需公开披露

2016-05-06 阅读数 423933

保险宣传 险企股权变动5%以上需公开披露

保监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规范险企决策程序、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等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险企变更注册资本和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参与设立其他保险公司等三个方面。股权变更方面,主要针对险企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在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有关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同样的方式和渠道公开披露决策程序、变更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股份数(出资金额),股权比例等、资金来源声明、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等内容。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以下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报告和披露: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资产类关联交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财务资助、垫付资金、债权债务转移或重组、签订许可协议、捐赠、抵押等导致公司财产或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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