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谁知是“海市蜃楼” ——陕西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

2016-05-03 阅读数 412797

海外上市,多么迷人的字眼,但真的又能如愿以偿、一夜暴富吗?

2006年3月起,全国各地许多中介公司通过广告疯狂推销一家名叫陕西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每股售价4元。中介宣称该公司即将于2006年底在美国上市,届时每股股价将翻两番,年回报率超过200%。在高额收益的诱惑下,有20多个省市的投资者参与其中,但他们收获的结果却是一场“海市蜃楼”。

这是怎么回事呢?2005年11月,一家名为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找到金园汽车,称可以帮助其海外上市。就这样,明道启圣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董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明道启圣作为财务顾问和企业上市专项财务顾问,推荐金园汽车赴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vertheCounterBulletinBoard,OTCBB)通过买壳上市,并提供股权转让、咨询等服务,帮助做好策划、宣传等工作。

而后,王某开始疯狂策划金园汽车虚假上市,装模作样设立证券部热线电话,召开股东见面会,在全国各地聘请59家中介公司为其推销金园汽车的股票,这些中介公司以每股4元左右的价格向公众销售金园汽车的股权,每股提成2.2~2.7元。实际上,王某利用人们对于海外上市的不熟悉,根据网上材料虚构了金园汽车海外上市的合同,签字也是模仿外国人笔迹乱画的。

就这样,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王某通过59家中介公司向2700余人次销售金园汽车股票,销售额达6279.57万元。其中3600万元被作为提成支付给了中介机构,600多万元被用于明道启圣运营费用和所谓的金园汽车海外上市费用,1000万元左右转给了董某,其余被王某转入亲属的银行账户。

2006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以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将王某和董某刑事拘留。2008年7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50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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