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保险真骗人

2016-05-03 阅读数 429302

广东一家人寿保险代理人张某某借公司之名推销虚假保险品种,骗取多名客户“投保”,高息吸纳民众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维系数年后,终因资金来源枯竭停止了返还,给投资者造成巨大资金损失。

张某某是某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她1964年出生,高中文化。1997年,她对身边的熟人宣称,其所在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鸿寿保险项目,月息3%,年息36%。因为张某某是该保险公司代理人,很多人就把钱借给了她。由于承诺的利息高,来找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这样滚雪球般经营几年之后,她越来越吃力。为了使投资人相信购买的是其所在人寿保险公司的鸿寿保险项目,张某某用伪造了公司的印章和投资人签订了保险合约,并写下了收据。其实,她根本就没有将这些钱交给其所在人寿保险公司,而是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投资人的利息,部分用于自己开公司。

1997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张某某利用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虚构险种,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收取被害人“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15万元。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488万元无法归还。

张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7年8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2008年6月2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2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张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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