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假信托骗钱,逃到国外也被抓回

2016-05-03 阅读数 239049

刘某某自己也许没想到,利用不法手段敛财的结果,不但使自己成为A级通缉犯,深陷囹圄,还导致受害人十二年如一日群体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1992年,刘某某通过关系找人成立了海南省三亚市商业信托总公司。同时,刘某某将自己与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的合影挂在广州分公司营业场所,给人以正规金融机构的假象。广州分公司则从1992年10月开始,以签订“资产委托契约凭证”的名义,采取较封闭的会员传销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集资额从1万元起,每月兑现利息,年回报率12%~18%。第一次存款必须有会员介绍,成为会员后,客户可以自己发展下线,每介绍他人参与集资1万元,可提取60元的手续费,以后每个月还可领取8~20元佣金,每月“业绩”最好的前三位还有奖励。

1992年12月至1998年3月,该公司共集资人民币1.86亿元、港币3447万元,参与集资人数230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离退休干部和下岗人员。筹集的资金大部分存入负责人刘某某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由其支配使用,其中部分款项用于投资酒店、期货公司、餐馆等,也大多因投资失败无法收回。1998年3月25日,该公司因群众举报被工商部门查封,主要责任人刘某某携款潜逃。由于集资款无法得到清退,从案发起至2010年9月,集资参与者频频到政府和相关部门上访,并多次发生群体性事件。

1997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对刘某某实施追捕。2003年11月25日,广东警方成立的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的协助下,经过五年多的全力追捕,终于在泰国曼谷将刘某某引渡归案。2005年8月,刘某某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0年9月,在广东省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三亚市政府组织了三亚集资案债权清退工作,案件在案发十三年后得到妥善处理。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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