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天大谎的背后 ——王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6-05-03 阅读数 240991

王某某迷上了网络赌球,在将自己多年的积蓄输光后还欠下巨额赌债。为弥补资金缺口,他撒了一个弥天大谎,结果竟然有60多人相信他,合计给他投资2.8亿元元。他是怎么做到的?

王某某是浙江温州人,早年凭借温州人与生俱来的经商头脑和勤奋,很快在温州服装市场上崭露头角。1997年,为了更好地发展,王某某来到北京创业。三年多时间,王某某的事业没有大的起色,却沉迷于网络赌球。俗话说,十赌九输。王某某除输光多年的积蓄外,还欠下巨额赌债。为了归还赌债并获得新的赌资,王某某开始设计罪恶的“投资计划”。

不过,王某某虽然在北京从商多年,但并没有取得很大成功,在温州同乡中没有多少声望,要想骗取更多的信任,必须要有一定影响力的同乡作为合作伙伴。

2003年,王某某找到同是温州人的滕某某,声称自己已经拿下几个投资项目,回报可观,但是没有投资主体,准备成立一家投资公司。一番花言巧语,取得了腾某某的信任后,两人各出资6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并由王某某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的2003年至2006年间,王某某投资的项目,除了他花3000多万元购买的北京某项目15%的股权是真的;其他投资项目大多是假的,比如他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合作协议等文书,编织了工程改造项目、投资原始股、收购宁夏石嘴山煤矿等谎言,并许以15%—100%的高额回报。就这样,他以部分真实投资为样本,先后骗取60余名温州同乡的投资款2.8亿元。得手后,王某某除部分用于公司正常项目、支付投资人高额回报以外,其余约1.8亿元用于赌球,并赌输殆尽。

2006年8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捉拿归案。同年9月,他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

经过两年多的侦查、审理,2008年11月,王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开始其漫长的铁窗生涯。同时,投资公司也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处罚金200万元。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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