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乱真的骗局——辽宁张某非法集资诈骗案

2016-05-03 阅读数 201320

虚假的公司、虚假的合同、虚假的土地证书、虚假的开发项目…… 一名普通工人,用一系列虚假的工具,完成了骗局,仅仅半年时间,竟有1000 多人入局……

2006年4月,沈阳药科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工人张某从他人手中购得“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伪造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沈阳国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伪造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方式,让自己“摇身一变”具备了相关项目开发资质,为其以项目开发为名实施诈骗活动做好准备。张某等人通过发展下线,以开发“沈阳轮胎市场”的名义,采取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及利息的方式,在抚顺、本溪、沈阳等地面向社会进行集资。

2006年8月至10月间,张某与新民市物资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兴建塑料交易中心。由于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取得,张某遂伪造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兴建“新民塑料交易中心”为名,用同样手段继续进行集资。2006年4月至10月,共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5255万元,仅返还750余万元,有4500余万元集资款至案发时尚未返还。

2006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2009年7月,法院终审认为,张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构集资用途,以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和利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诈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姚某等七人行为均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生效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姚某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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