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逐步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2016-04-12 阅读数 510434

保险宣传 湖南省逐步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保监局和省老龄办联合制定的《湖南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自2016年1月起逐步在全省近3000家养老机构中推行。该险种按照每床每年125元的保险费投保,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湖南行政区域内正式合法运营的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保障范围包括养老机构发生的火灾、爆炸、触电等意外事故,接送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及其护理人员疏忽过失行为,被服务对象外出参观、生产劳动、庆祝活动发生的意外事故等。被服务对象的残疾和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第三者责任等全部纳入保险。保费资金来源上,将实行省级财政补贴、市县争取的本级财政补贴、市县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和养老机构自筹资金等多种方式解决。全省在养老机构的近20万老人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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