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预计四月发布

2016-04-12 阅读数 480787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新华社记者陈雯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6日向记者透露,《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预计本月正式发布。

“对投资人的了解和教育是打破刚性兑付的关键,推动完成基金产品募集规范成为我到任后最重要的工作。”洪磊在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15报告会上表示,私募基金机构需登记,产品需备案,否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洪磊透露,即将发布的《办法》规定,能募集资金的私募机构一定要有牌照,在证监会注册或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如果机构没有登记、产品没有备案,那么这一定是非法集资。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产品销售签约必须面对合格投资者。具体来说,机构门槛是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则要求金融资产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50万元,且单次购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办法》还要求机构在投资人签完协议后,打款到账后有24小时的冷静期,期间投资人可以撤销协议。24小时后,募集人要通过各种通讯手段回访,投资人确认后才能把资金从募集账户转向投资账户。”洪磊说。

洪磊透露,《办法》还将规定今后所有资金募集机构承担投资人教育的责任,并将明确哪些机构应承担投资人教育责任。“募资机构做到卖者有责、卖者尽责,做到这些后,我们将要求投资者买者自负。”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资管产品达到38.2万亿元,是目前资管市场上最大的协会,占资管市场份额超过43%,增速达到47%。

此外,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基金业协会已经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即将推出的除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外,还有《合同指引》等多项相关管理办法也在推进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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