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妇联调研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

2018-06-30 阅读数 296893

湖南省妇联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

今日女报/凤网讯(首席记者 李立)在部分农村地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使得妇女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无法得到保障。6月28日,针对这些问题,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姜欣率队在郴州市永兴县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调研。

在永兴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座谈会上,永兴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法院、便江镇街道筹备办等相关单位汇报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情况。县公安局、卫计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就职能范围内的妇女工作作汇报。

湖南省妇联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

永兴县于2015年6月被列为全省48个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县。近年来,永兴县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条款,在确权登记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外嫁女在嫁入地无承包土地,其原承包地不得调整”、“新嫁入妇女在村组调整土地时,必须分配承包地”、“将未分配土地的新增妇女双向列为所有人”等规定,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妇女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利。

永兴县、乡、村三级还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全县共受理农村妇女权益维护方面的诉求32起,县妇联、确权办、信访办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每起诉求都得到有效解决。近两年,永兴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48件62人,解决诉讼标的额374.53万元。

湖南省妇联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

姜欣充分肯定了永兴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她表示,永兴县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清理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建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处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权案例的工作方法值得赞赏,县委、县政府以及妇联、农业、国土、法院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姜欣指出,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保护、发挥她们的积极性,必须依法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权益,要在深化改革中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实现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她强调,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加大权益维护的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各种不法行为,妥善解决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纠纷,依法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各级政府监督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建立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和跟踪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举一反三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坚决予以废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