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奶粉执新规 不得境内加贴中文标签

2014-03-26 阅读数 449870    赞 1

本网讯(记者 吴雯倩)家有宝贝的妈妈们注意啦,从4月1日起,购买进口婴幼儿奶粉时需要检查是否印制中文标签。

日前,记者从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不得入境。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转变部分消费者存在的“包装上全外文才是原装进口”的认知误区。主要针对以货物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自用合理数量内的奶粉入境不受此规定影响。

从2013起,我国已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境内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只能以最小销售包装形式直接进口。但此前并未规定不得在国内加贴中文标签。新规实施后,意味着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商必须直接参与到产品在境外的研发及包装设计中,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产品在境外生产时也只能针对我国市场,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据统计,2013年我省共进口乳制品10390.8吨。其中婴幼儿配方奶粉共7089.9吨,同比增长308.2%,产品主要来自荷兰、法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