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受审,作案细节公布!律师:属于二次犯法或被从重处罚

2021-08-14 阅读数 21192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消息,8月13日上午,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二进宫”的郭美美是否会被加重处罚也备受关注。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对记者表示 :如果法院判决案件成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郭美美符合五年内又犯罪的累犯情形,在判刑处罚上会从重处罚。

作案细节披露:明知减肥糖非法添加西布曲明仍销售100余盒,收款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及其委托的律师进行辩护,充分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上铁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上铁法院特邀监督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律师:5年内又犯罪或将从重处罚

8月13日,此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这也是郭美美第二次受审。此前,郭美美曾因开设赌场罪获刑5年。

作为第二次犯法的郭美美,是否会被加重处罚,备受关注。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销售含有违禁品的减肥产品,已经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产生严重后果的,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而郭美美之前曾因为开设赌场罪被判刑,刑期至2019年7月13日,在结束服刑五年内,郭美美又因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被捕,如果法院判决案件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郭美美符合五年内又犯罪的累犯情形,在判刑处罚上会从重处罚。

此前报道:郭美美2019年刑满释放今年4月再次涉案被捕
今年3月,上海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侦破一个涉及郭某某等75名犯罪嫌疑人,案值高达5000万余元人民币的大案。(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据悉,郭某某为“网红”郭美美。郭美美数年前在网上以虚假身份炫富,并因开设赌场罪获刑,其于2019年刑满释放。

当时,浦东分局经侦支队食药环知大队探长黄帅帅介绍,西布曲明一开始是给重度肥胖症患者使用的一种处方药,后面在2010年10月30号就被国家列为禁药,禁止添加在食品包括减肥产品当中。因为它会对人体的心脏、心血管,包括肾脏、肝脏产生一系列的影响,造成最恶劣的影响是直接致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而在本次案件中,郭美美承担经销商的职责,利用自己的“网红”身份,在微信朋友圈以及抖音等社交平台、电商平台进行减肥糖销售。


来源:广州日报、人民日报客户端、中新视频、澎湃新闻、新华视点、上游新闻

编辑:菜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