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邵发出首个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9-10-08 阅读数 20884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签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保护令系该法院根据新邵县妇联代家暴受害人孙某向法院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的裁定。这也是新邵县妇联参与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2019年9月3日,新邵县妇联接待了面带伤痕的孙某。经了解,她与丈夫由人介绍相识,于2000年9月29日在新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丈夫缺乏责任心,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出现裂缝,其多次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未进行反思,反而实施暴力并威胁、恐吓她及亲属,并屡教不改,对她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过再三考虑,她下定决心离婚,但她对丈夫又害怕不已,于是来到县妇联寻求帮助。

经过新邵县妇联近一个月的努力,新邵县人民法院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县妇联、县公安局送达。

新邵县人民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孙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威胁、恐吓、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孙某。如黄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