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列车遭遇二手烟起诉铁路局 “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一审判取消吸烟区

2018-06-26 阅读数 315779

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6月25日,“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2017年6月9日,刚刚考入大学的小李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在车厢内闻到了刺鼻烟味。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吸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小李将列车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是“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2017年12月一审开庭。在当时的庭审中,哈尔滨哈铁路局称,铁路公司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按时送达目的地,即没有造成身体不适的后果,也没有原告的住院证明,说明被告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而且被告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设置“吸烟区”符合国情,符合实际。

北青青年报评论文章说,铁路部门在高铁和动车组列车已实行严格的禁烟措施,如果有乘客偷偷吸烟,会触动列车烟雾报警装置引发紧急停车故障,还会被铁路部门处罚。铁路部门在高铁、动车组严格禁烟的同时,却在普通列车车厢保留吸烟区,叫卖“香烟、瓜子儿”,这不是选择性作为吗?无论是乘客在高铁上还是绿皮车上吸烟,对人的伤害是一样的。乘客在密闭的环境里忍受刺鼻的烟味,岂不是花钱买罪受?

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设置吸烟区必然导致车内环境降低,尽管设置在通风处,但烟依然会飘散到列车其他地方,此外,列车是全车禁烟,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法院对小李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在火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但考虑到拆除的成本和可能对列车的影响,法院建议哈尔滨铁路局对烟具和吸烟区等进行遮挡。

回看这起案件,看似普通但非常有指导意义。女大学生小李体现了可贵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担当。而法院认定铁路部门违法,判决铁路部门取消K1301次车吸烟区,首例无烟诉讼案胜诉,回应了民意期待,对于公共场合禁烟具有导向意义。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早已在我国生效,中国承诺2011年1月9日起公共场所禁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也对公共场所禁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控烟的紧迫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公共场所禁烟势在必行。铁路部门如果在普通列车保留吸烟区,任由“瘾君子”吞云吐雾,危害公共环境和广大乘客健康,显得已经大不合时宜,因为既然高铁全车禁烟,普通列车也没道理设置吸烟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乘客坐火车,与铁路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铁路部门理应为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不吸烟的乘客花钱买“二手烟”污染,既影响心情,也危害身体健康,铁路部门实际上涉嫌违约。近年来铁路多次提速,服务质量也有所提高,在列车禁烟问题上应该“车车平等”,积极行动起来,既然高铁可以严格禁烟,普通列车也应当而且可以严格禁烟。

本文内容综合自北京青年报、界面、铁道论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