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里还有“潜规则”?小心残值费陷阱

2018-04-11 阅读数 230437

车友 汽车保险 汽车残值费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最近,长沙市民张玲玲(化名)遭遇了一件窝心事:她开车不慎追尾一辆越野车,原本还庆幸自己买了全险,其中有不计免赔,可是在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还需自付2000元的残值费。

汽车残值费又是什么?当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带着张玲玲的疑惑找专家与行业负责人了解时,才发现在车险里还隐藏着残值费的坑。

【市民反映】

全险车辆,为啥要自付残值费

“我第一次听说保险里还有残值费,而且车辆出险维修后,这笔2000元的残值费竟然要我自己出!”4月9日下午,张玲玲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投诉。

张玲玲介绍,2月20日,自己开车途经大广高速湖北黄石段时不慎追尾撞上一辆越野车,导致她的汽车引擎盖严重变形。无奈下,她在当地一家名为黄石宝马的4S店进行修理。3月28日,张玲玲接到4S店取车通知时,她收到一张由湖北人保定损员发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上面记载车辆共更换零件达41件。其中换件金额为45971.98元,工时费5100元,定损合计金额为51071.98元。对于这份定损报告,张玲玲起初也没有在意。可两天后,张玲玲被告之其中有2000元的残值费需要自费。

“我的车买了全险,也有5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还有不计免赔,怎么还要出残质费?”张玲玲质疑道。之后,她多次与中国人保财险、4S店协商,但均无成效。“湖北的保险定损员说残值费在湖北就是由保险公司规定的,钱必须由车主支付。如果我不愿意,可以找湖南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而4S店也在‘推皮球’,说会有客服联系我,但一直都没人回应我”。

随后,今日女报/同记者查询了汽车保险条款,看到“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价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然而,“定损员并没有告诉我拆下来的零件可以由我处理,也没有告诉我如果由保险公司回收,我可以不用支付残值费用。”对此,张玲玲表示不满。

4月10日上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电话采访了黄石宝马4S店,工作人员表示,2000元的残值费已不需要张玲玲承担。“她在我们店里修了5.1万元,这些费用我们还是能承担的。”对此,张玲玲回应:“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修的钱少,这笔残值费还是要我来承担咯’。”

【官方回应】

保险协会:残值费归属应由双方协商

汽车残值到底指什么,费用究竟有谁来承担?对此,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赵永廉解释称,汽车残值就是在汽车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尚遗留下来的旧品价值,“简单来讲,就是汽车在维修时换下的残旧零件能卖出的价钱”。

不过,赵永廉也表示,关于汽车残值费,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明确该费用是由被保险人承担,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或许不少车主以为更换下来的残旧零件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后再交一笔残值费很正常,其实车主是有协商的权利的,也就是说,车主如果支付了残值费,是可以提供获取更换下来的残旧零件的”。

赵永廉提醒,如果4S店或保险公司没有征求被保险人同意,便擅自处理残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监局或保险协会投诉,相关管理部门会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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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网友:残值费由车主承担不合理

4月9日晚,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关于残值费到底由谁承担,网友的反馈不少。

在百度帖吧中,网友“车大兴”表示:“有次我的汽车在定损时,被告知换配件要自付残值费。于是,我就直接打了保险投诉专线反映情况,随后,保险定损员就给我打电话说不用我出这钱了。我觉得,如果自己出了这笔钱,对方就赚了;如果不出。对方也没损失”。

而在新浪微博中,网友“妮妮”也表示:“几个月前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定损完后要扣我残值费。还好我问了懂车的朋友,他们说这个费用让客户承担是不合理的。因为修车换下来的坏零件,如果有残值,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客户协商处理的。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有用,就全额理赔后免费拿走,如果投保客户认为有用,就出残值费‘买下’。但是保险公司不能直接不和我商量就定下来由你支付残值费,这样就是剥夺了我的选择权”。

【专家观点】

“保险公司统一回收残件更合适”

如果残旧零件由被保险人“买单”后,那么,它们的流向将会出现问题。

湖南宝马会车友俱乐部副会长刘鑫表示,汽车一旦被定为全损,且被保险人被忽悠莫名“买”来残旧零件后,如果没有充分利用,将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而如果被保险人将汽车残旧零件卖到二手市场,那么,这些没有经过挑选和改造的残旧零件,将会产生一批“理赔垃圾”流向汽车市场。

刘鑫认为,当车主、保险公司和特约维修站就车辆损失或修理费用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应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即车辆评估定损中心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刘鑫建议,由保险公司来统一回收处理残留部件更合适,因为保险公司能“化零为整”,与正规二手零件回收厂商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同时减少事故车辆零件二次流入市场。

【律师说法】

被保险人多处于弱势

其实,像“双方协商”这样的字眼在保险合同里还有很多,由于目前保险行业没有一个硬性的保险人提醒规定,而被保险人往往在专业知识方面欠缺,导致被保险人常常处于实质性的弱势,无法争取自己的权益。

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表示,按保险法规定,事故车辆残值折价归投保人所有这个是合法的,然而,协商其实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保险公司常常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如果一些车主不接受扣款,可能就要等待保险公司处理掉残值零件,再进行理赔,过程漫长。所以大部分车主为了早日得到理赔款,只能接受。这就是一种不太公平的条款了。”

张帅认为,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对于事故车辆的残值处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保险公司的现行做法实际是将废品强制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没有不接受的权利,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足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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