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出国访学交数万元保证金 回国后钱不退还得另扣

2017-04-25 阅读数 223634

女教授出国访学 湖南第一师范

(文章配图,图文无关。)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陈炜

2015年9月,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任职已有25年的教师刘晓琪(化名)出国访学。出发前,她按学校要求,“以缴纳数万元五险一金的方式当做‘保证金’,学校人事处曾表态说,自己按时回校后就会退还”。

然而,回国后的刘晓琪不但没有拿到这笔钱,反而被学校从其工资卡里扣了数千元。

这是为什么呢?多方求助无果,过去的10个月里,刘晓琪一直因为未能要回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而苦恼。

■回顾

出国访学要签协议,还得交数万元“保证金”

过去10个月里,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任职已有25年的教师刘晓琪(化名)一直在为要回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而苦恼。

“彭书记,希望您能代表学校维护一个女教师的合法权益,补发我妻子的基本工资,退还她之前交给学校的41000多元的五险一金……”4月13日上午,刘晓琪丈夫陈星宇(化名)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展示了他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彭小奇发送的短信。

“从去年12月到今年4月,我一共给他发了五条短信,都没得到回复,打他电话也不接”。陈星宇认为,妻子之所以至今仍拿不回自己的五险一金,跟“彭书记推脱”有关。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当时,刘晓琪开始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为期半年的访学。其间,时逢波兰肖邦音乐学院声乐部主任理查德教授在北京开设大师班,刘晓琪在参加大师班的学习后,发现如果能去波兰这所学校访学将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提高自己专业能力的机会。

之后,经过大师班的考核,波兰肖邦音乐学院很快给刘晓琪发来了邀请函。为了不耽误去欧洲访学,她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备:“一开始,我找到了学校音乐舞蹈学院院长李小君,她同意后并建议我再找学校人事处领导报备。接着,我又先后给学校副校长刘鸿翔、(时任)校长肖校长打电话说明情况。在征得他们同意后,我才出国访学的。”

出国前,刘晓琪要与学校签订了一份访学协议,因为当时在北京,担心回长沙签完协议后跟不上访学行程,就委托自己的丈夫去学校代签。

“当时,学校人事处的工作人员要他(指陈星宇)先代我交五险一金。”刘晓琪感到奇怪,“学校(时任)人事处处长杨高全跟我解释,之所以交五险一金,是学校担心老师出国访学后不再回来。说白了就是一种保证金,学校只是暂时保管一下,只要我访学结束后按时回校,钱就会退给我。”

对于刘晓琪的说法,杨高全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也给予了证实。

于是,刘晓琪放心地让丈夫交了34000元五险一金,并代签了出国访学协议。据刘晓琪所说:“按照实际缴纳标准,加上学校补贴的,我的五险一金一个月扣的数额不到两千元,十个月不会超过两万元。”

刘晓琪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份丈夫代签的协议,成了她要回五险一金的阻碍。

■变故

回国返校,“五险一金”不退还要再补7000元

2016年6月,刘晓琪出国访学结束后第一时间回校报到。可当她在学校人事处办理回校任职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她补交7000多元的五险一金,“说我在国外访学了10个月,按照学校规定并根据我的收入情况,我在出国期间,每月要缴纳4000多元的五险一金,除去之前我丈夫交的34000元之外,剩下的我得补交,刚好凑满10个月”。

对此感到不理解的刘晓琪后来才知道,就在她回国前,原校长肖校长已被调离,原人事处处长杨高全也已退休,“也就是说,之前他们说的话都不作数了”。

在刘晓琪拒绝补交的情况下,学校财务处工作人员从其工资卡里扣除7000元钱,同时建议刘晓琪“去找学校彭书记”。

在多次沟通后,去年年底,彭小奇书记打电话约刘晓琪面谈。刘晓琪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透露,彭小奇以其出国访学没有得到学校党委会议通过,不合程序以及丈夫代签的访学协议里写有“出国访学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为由,反对补发她的基本工资,拒绝退还五险一金。“他还提议,即便学校最终同意补发我访学期间的基本工资,退还上交的五险一金,但为了防止产生不良影响,要我同意以慈善的名义把这些钱再捐回给学校”。

对此,刘晓琪认为:“我是向学校多个领导报备并征得他们同意后才出国访学的,而且,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也研究通过了,根本不存在程序违规。”

至于丈夫代签的出国访学协议,刘晓琪认为并不公平,“我老公出于对学校的信任而没有细看合同。而且在我出国访学前后,学校其他国外访学的老师在回来后,此前缴纳的五险一金都有退还”。对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了刘晓琪的说法:“她的事我听说了。按理说,老师出国访学回来后,学校都会退还五险一金的,我的就退了,只是每个人交纳、退还的五险一金数额不一样。”

■记者调查

与老师签订的协议内容不符合学校文件要求

4月14日上午,陈星宇在学校人事处拿到了刘晓琪向学校提交的申请去中国音乐学院的访学协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刘晓琪出国访学的会议纪要,以及陈星宇代签的出国访学协议。

记者发现,在陈星宇代签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的出国访学协议中写道:“乙方在出国访学期间,不享受甲方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公积金、保险等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均由乙方自行缴纳。”陈星宇认为,虽然自己没看清协议内容就代签了,但协议只规定妻子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却没有明确规定“不退还自行缴纳的五险一金”。

陈星宇提到,湘一师院字[2009]51号文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培训与学历提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关于培训的主要形式及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经学院同意派往国外培训学习的,学院发放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无岗位津贴。”

随后,陈星宇又向记者出示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第10次文件,里面写道:“会议决定:保留刘晓琪教授1年的编制,(访学)期间停止其在学校的工资、福利等收入和待遇。”

对此,陈星宇认为:“会议纪要只说停止工资福利待遇,也没有说不补发工资、不退还先前交的五险一金。”

而且陈星宇质疑:“彭小奇也参加了这次的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如果认为不对,不合程序,当时就应该提出反对意见,而不是在我妻子访学回来后才认为不合程序。”

■校方回应

副校长:口头答应是出于好意,但不合规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校长刘鸿翔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校老师不管是国内访学还是国外访学,申请时都要按照不同的报备制度走程序,“出国访学的正常程序是先向任职的学院提交报告,待院长同意后再报告学校人事处,如果出国访学的老师是教授或博士,要经校党委会研究,如果是副教授或一般老师,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

早在2009年,刘晓琪就评上正高级教授职称,按理说,应当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才能出国访学。刘鸿翔说,刘晓琪是在快要出发前才临时打电话申请。“当时觉得出国访学对她也是个机会,我就口头同意了,并建议她跟当时的校长肖校长也报备一下,后来肖校长同意了。但实事求是地讲,我也只是出于好意,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正常程序。”刘鸿翔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为了补齐手续,学校组织召开了一个校长办公会议。刘鸿翔说:“尽管这个会议彭书记也参加了,但真正拍板的是几个校长。现在出了这种工资不补发、五险一金不退还的情况,真正要追责的话,也是要追我的责任。”

那么,为何有些老师出国访学都有退还五险一金,刘晓琪却没被退还呢?对此,刘鸿翔解释,虽然依据的文件内容一样,但每个老师的任职时间、职称高低、收入多少等情况不一样,所以出国访学前签订的协议内容也不一样。

党委书记:对教师没有偏见,学校将择时开会研究

4月15日上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彭小奇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表示,自己对刘晓琪并没有个人偏见,更不存在有意找茬刁难。“学校之所以没有退还她的五险一金,一方面基于她没有按照正常申请报备程序;另一方面,她丈夫也在协议上签了字。采取拿补发退还的工资福利待遇做慈善,既是为了学校面子上过得去,也是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过,彭小奇也表示,此事并非没有解决的可能性。“学校最近还在商讨,将择时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刘晓琪出国访学期间工资是否补发、五险一金是否退还的问题。”

■专家说法

出国访学协议有漏洞,教师可维权

湖南长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鑫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刘晓琪向学校缴纳的41000元钱的性质。

如果她缴纳的钱款是其在访学期间自费承担个人部分及单位部分的“五险一金”,那她只能拿回替学校缴纳的部分钱款,个人缴纳的部分钱款不能退还。

如果该钱款只是学校单纯防止教师出国访学后不再返校导致人才流失的一种保障措施,那她缴纳的41000元“保证金”,学校应在其回校后及时归还,学校拒绝退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孙鑫认为,虽然陈星宇代妻子签订的出国访学协议中明确了刘晓琪在出国访学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但协议里并未写明教师回校后,学校不再予以补发工资、退还“五险一金”的条款。所以,如果刘晓琪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协议中的这一漏洞可以让她为自己最大程度地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不过,孙鑫也表示,从另一方面讲,虽然当时的人事处工作人员对刘晓琪存在口头协议“能退还出国访学保证金”,但这仅仅是当事人的个人陈述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有书面合同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而口头承诺没有在协议条款上补充说明,也没有其他证据来印证,所以,尽管协议里有条款漏洞,但刘晓琪还需搜集更多的证据进行维权。

■下一页:当事人申诉维权公开信发布

 

女教授出国访学 湖南第一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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