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兼职送“货”赚外快却成了通缉嫌犯 今日女报记者劝服在逃女嫌犯投案自首 

2016-12-27 阅读数 346563

今日女报 在逃女嫌犯自首 办假证被抓

文:今日女报/凤网 记者 李立 唐天喜 图:今日女报/凤网 记者 唐天喜

“请问你是今日女报的记者吗?你们能不能帮帮我?”12月22日中午12时28分,一名叫徐玲(化名)的娄底双峰女子拨通了今日女报社的电话。电话那头,徐玲的诉说让记者吃惊不已——在年关将至之时,人们想的念的都是回家,但徐玲的这个求助,不仅不能让她团圆,反倒可能让她身陷囹圄。原来,已是两个年幼孩子妈妈的徐玲,竟然是一名身陷绝境的涉案外逃人员。她对自己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很害怕,却又渴望结束这种见不得光的生活。通过接下来几天的沟通,徐玲终于与记者约定,12月26日,她会前来报社与记者见面,然后由记者陪着她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救父,她兼职送“货”赚外快

12月26日,从见到记者的那一刻起,27岁的徐玲就不停地揉搓着双手。即便在开着暖空调的接待室里,她也尽量让自己缩成一团。面对记者的询问,徐玲的话并不多,紧张而惶恐的她更多的时候是在沉默。但当记者问及她的家庭情况时,徐玲通红的眼眶里掉下了眼泪。

徐玲是娄底双峰人,2012年下半年,她去福建省莆田市摆地摊,“袜子,皮带,拖鞋,女装……什么都卖”。地摊的生意并不好做,“好的时候一天能赚两百多,生意不好的时候,就赚几十块钱。”

2013年,徐玲的父亲被诊断出患有肺癌。抚养两个女儿已经让徐玲和丈夫疲于奔命,父亲的巨额医疗费更是让徐玲一家犯了难。“那段时间,家里欠了一屁股债,我只想拼命挣钱救父亲。”

在摆地摊的过程中,徐玲偶然听湖南老乡说,可以帮人送东西,送一趟有几十块钱的“辛苦费”,而且也不会耽误摆摊。徐玲觉得,这是个挣钱的“好办法”,就向人打听怎么送。

“他们告诉我,东西会放在一个地方,上面有联系电话,打电话联系,对方就会来摊位上拿。”徐玲说,她起初并不清楚要送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而送“东西”过来的“他们”也不是同一个人,“每次和我联系的人都不一样,总共有五六个人跟我联系过,男女都有,说普通话,也听不出是哪儿的口音。其中,我比较有印象的,是一个脸长长的男人。”

徐玲的第一单生意出乎意料地“顺利”。

在预先支付了100元给送“东西”过来的人之后,徐玲得到了神秘的指令:“东西放在垃圾箱后面,一个袋子,你去拿。”

拿到手的东西是一个黑色的塑料袋子,“里面有个纸条,写着电话号码。”拨通这个号码,两个小时之后,一名女子过来地摊“收货”,找徐玲拿走了袋子里的东西,“她付给我120块。”

转手赚了20元的徐玲觉得这钱来得比当快递员“还轻松”。有时候,报酬更为丰厚。徐玲说,她甚至得到过100元的酬劳,“(干这个)一共赚了两千块钱左右。”

但在2014年,徐玲的父亲还是离她而去。

 

今日女报 在逃女嫌犯自首 办假证被抓

被通缉,害怕的她“只想躲起来”

徐玲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她一直没有去询问送货和收货的人让她送的东西到底是什么。直到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徐玲拿到袋子时,因为里面的包装散了,她这才发现,自己要送的东西是假证。“我当时心里咯噔了一下,但又想着不是我做的假证,我只送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徐玲记得,当时是一名近40岁的女子来摊位上取走了假证,而徐玲从这一单中获得了50元的报酬。

“我心里想着这个钱只怕不能赚,不安心。”徐玲说,从那次之后,即使再接到送“东西”的“业务”,她也不敢送了。

“大概是今年8月份左右,我正在莆田摆摊,接到老家亲戚打来的电话,问我到底在外面做了些什么事。原来是公安局的人上门调查,说我做假证,被福建那边网上通缉了。”徐玲说,当她听到这个消息时,很意外,“没想到送下货就犯事了”,同时也很害怕,“吓得腿都软了,心里乱七八糟”。

徐玲反复告诉记者,当时孤身一人在福建的她“不知道怎么办”,只想“躲起来”,就偷偷坐汽车回了湖南。

回到湖南后,徐玲心里也不安生,用手机看新闻、查案子,越看越心慌,“看见警察就怕,每天睡不着,饭也吃不下。”徐玲说,她最担心的是万一自己被抓,两个女儿没人照顾,“大的才6岁,小的只有4岁。如果她们知道有个犯人妈妈,该怎么办?”

家人劝徐玲早点自首,但她又担心:“万一警察抓不到那帮(做假证的)人,会不会认定案子就是我做的?”

 

今日女报 在逃女嫌犯自首 办假证被抓

求助报社,她鼓起勇气终自首

走投无路之际,徐玲看到了今日女报社的热线电话,“我知道今日女报是为妇女儿童维护权益的”。因此,12月22日,她鼓起勇气,给报社打来了电话。

尽管有了自首的心思,但徐玲依旧害怕,也有顾虑。为了让徐玲下定决心,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一边多次与徐玲电话沟通,对她进行宽慰和劝解;另一方面,记者也帮她联系了湖南省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并告诉徐玲:“我们可以和妇联组织、公益律师一起来帮你,在接受法律处理的前提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经过记者的耐心劝说,徐玲最终决定,于12月26日在报社与记者会面。

12月2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如约前来的徐玲和陪同她前来的弟媳徐玉(化名)。但是,徐玲的丈夫并没有出现,她说,“老公正在外面打工”。

在向记者谈及昔日因无知和不懂法所犯下的过错时,徐玲泪如雨下。

“在外辛苦打拼的丈夫、心急如焚的母亲、年幼的两个女儿……亲人们都在盼着你的回去。他们已经做好了思想准备,即使你因为自己的错误入狱,他们也不会弃你而去。”记者劝说徐玲:“眼下,你要做的,就是自我救赎。跟我们报社联系,你已经迈开了勇敢的一步,但这并不能帮你洗脱罪名,也不足以挽救你。如果法律也有温情,那也是为了温暖真正悔过的人。我们可以陪你在第一时间向警方自首,相信办案人员也会看到一个认清了自己罪过的人悔改的诚意,以及她的实际行动。”

湖南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曾晶和公益律师李桂梅也分别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所涉案情的罪名刑罚等方面为徐玲解答疑惑。最终,徐玲解开心结,写下了忏悔书:“很后悔,对不起两个孩子,也对不起丈夫,对不起我爸对我临终时的嘱托,对不起家里人,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国家,但是我知道我自己做错的事,必须要我自己出来承担、自己负责,东躲西藏担惊受怕也解决不了问题,所以我下了很大的决心,决定自首,接受法律给我的判决,也希望自己以后好好做人,遵纪守法……作为一个母亲,我没有为两个孩子做好榜样。”

12月2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记者和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徐玲前往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蓉园派出所投案自首。

 

律师说法

自首一旦成立,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公益律师李桂梅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徐玲目前所陈述的案情来看,徐玲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该条款内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李桂梅告诉记者,法律规定投案自首有两种处理结果,根据其涉案情节,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取保候审;如实交代情况后,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目前,徐玲已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蓉园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本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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