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权益部:支持女大学生向性别歧视说“不”

2013-02-01 阅读数 263448

针对来自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举报部分企业招聘时涉嫌性别歧视一事,全国妇联权益部31日表示,支持女大学生向性别歧视说“不”。

据介绍,去年10月底,曾在求职时遭遇性别歧视的一位大学毕业生在微博和论坛上发起了大学生举报违规企业活动,截至去年底,共有上海、北京、广州等8个城市的学生响应。

对此,全国妇联维权特聘专家蒋永萍研究员表示,8地女大学生集体举报在招聘过程中涉嫌性别歧视企业的维权行动,对鼓励更多女性站出来维护自身权利、遏制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但仅靠几个人的努力和媒体监督远不足以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对女性平等权益的集体漠视。执法必须“给力”,应当加大反就业歧视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介绍,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全国妇联权益部表示,现在已经进入应届毕业生就业比较集中的时期,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规定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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